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3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为落实上述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需要相应修订《办法》。
二、主要修改内容
落实《决定》要求,相应删除海员证申请材料以及海员证注销条款中涉及“船员服务簿”的事项,不再将“船员服务簿”作为申请海员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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