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全面推行 ——跟“奇葩”证明说再见
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群众和企业办事常遇到这些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11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群众和企业过去经常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18个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试行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领域约60多个,共有2000多项,大幅度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后,“盖章跑断腿”、为种种“奇葩”证明烦恼将成为过去。“《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了各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说,“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跟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证明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领域,要抓紧落实。”
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如何确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介绍,《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了两种决定的形式。一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即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哪些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就是地方层面设定的,哪些实现告知承诺制,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方式是主要的决定方式。
二是去年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也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也是重中之重。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赵振华介绍,《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了以下监管措施:
——加强分类核查。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推进信息共享。《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加强信用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
——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在监管实践中,经常发现骗低保、骗许可等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给不诚实的人‘钻空子’,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赵振华表示。(记者 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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