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班娟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的措施,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的规章制度。目前看,有关措施与制度都在逐步落实,成效也得到明显体现,整体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不过,刘兴国也指出,目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在落地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营商环境建设存在区域性的不平衡,也存在法律法规落实程度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营商环境还有较大改进空间。“国常会看到了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一手抓深化改革,继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一手抓改革举措落实,通过加强监管与评估,来倒逼各地切实落实已有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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