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王雨萧)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5日介绍,11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截至11月4日,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
王道树在当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税费的全部。
王道树说,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实,税务部门提前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上标识、提示提醒,方便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辅导提醒。
“我们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及时解答各级税务机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按日跟踪落实成效,按照分税种、分企业规模等维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政策落实成效。”王道树说。
如何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运表示,对不符合条件、只为骗取税费优惠进行“假申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多部门协同共治,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
此外,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实施支持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的“减、退、缓”税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截至11月4日,全国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共办理“减、退、缓”税150.7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减免税57.8亿元,缓退税92.9亿元,切实缓解了煤电和供热企业资金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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