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说“不”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保障中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近日,国务院印发《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哪些问题?有哪些制度安排?在国新办11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与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个方面突出问题。”魏山忠介绍,一是局部超采严重,二是污染问题突出。为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魏山忠介绍,《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的“双控”制度,这是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如何促使“双控”要求落地见效?
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介绍,202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目前31个省份均已提出了初步成果,部分省份已经通过了技术审查。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
为确保落实,杜丙照表示,要严格取水监管、强化取水计量、提升监测水平、加强监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安装计量设施;重点对有关地方落实“双控”指标情况、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分或处罚。”杜丙照说。
杜丙照介绍,2015年以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20469个,实现全国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350万平方公里地下水动态监测。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补充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完善监测工程体系,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状况。(记者 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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