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7年《联合国
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
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审议大会总体方案;协调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推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开展大会筹备工作并协调参会;就大会筹备、举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代表中国政府邀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参会;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等与会国际组织及参会国家进行协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任委 员: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委员: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建龙 国家林业局局长
刘振民 外交部副部长
委 员: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傅政华 公安部副部长
苏德良 安全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王受文 商务部副部长
张永利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张鸿文 国家林业局总经济师
王志清 中国民航局副局长
王玉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落实和执行组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组委会报告,组织实施大会各项具体筹备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开展工作,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张建龙 国家林业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张永利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刘振民 外交部副部长
王玉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三、组委会和执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组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任务完成后,组委会和执委会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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