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使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600万亩,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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