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97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指导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相关评估;统筹推动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并贯彻执行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中的重要事项;统筹建设国家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统筹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协同服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肖亚庆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成 员:李小新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
梁言顺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富芝 教育部副部长
陆 明 科技部党组成员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跃进 公安部反恐专员
凌月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黄润秋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蒋旭光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王贺胜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鹤新 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张际文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鲜祖德 统计局副局长
王 伟 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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