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
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0〕5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试点范围和主要措施按照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见国函〔2017〕56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执行,因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调整的事项由相关承接部门负责。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彩、非凡、卓越的办赛目标和“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更好推动张家口赛区冬奥会项目建设。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强化细化责任落实,完善项目法定手续,审批监管服务并重,防止未批先建,在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加强指导,积极支持河北省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试点工作进展,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国务院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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