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布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规定》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定位为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自2016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中国民航局要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通用机场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为通用机场管理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编制原则
《规定》以确保通用机场运行安全为根本前提,以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为总体思路,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最大限度为通用机场发展松绑减负;二是分类分级管理,在《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分类分级方式,进一步放宽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小的通用机场的管理;既要确保大型通用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营,又要为小型通用机场的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将建设管理和使用许可及运营管理分离,在建设中依据机场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飞行区指标、主体工程类型等进行分类管理,在使用中根据社会属性是否对公众开放,分别实施许可或备案;在运营中重点关注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对于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则仅要求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多以鼓励性条款为主。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8章79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通用机场分类分级要求、民航行政机关有关职责等。第二章场址管理,主要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应满足的要求,以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行业意见的范围。第三章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设计、建设实施和验收三个环节,依据机场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飞行区指标、主体工程类型等进行分类管理。第四章名称、使用许可及备案管理,其中,名称管理部分明确了通用机场的命名准则、名称组成,以及命名或更名应满足的要求;使用许可管理部分规定了A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的申请主体、颁证条件、报送材料、审查程序以及许可证变更、注销、机场关闭程序等要求;备案管理部分规定了B类通用机场备案程序,对备案信息的公开、动态更新、注销提出相关要求,管理局可以对备案信息进行随机抽查。第五章安全和运营管理,重点关注切实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内容,并对A类、B类通用机场分别提出管理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民航行政机关对通用机场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了通用机场的监督检查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详细规定了通用机场建设单位、机场运营人、相关驻场单位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规章的用语含义、通用机场专业工程范围、不适用情形,以及规章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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