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部署推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实施内容和实施保障,对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土地整治是“千万工程”迭代升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2019年,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国1304个试点累计投入资金4488亿元,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形成了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全域整治成为优化空间布局、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平台。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意见》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并对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做出详细规定。
其中,在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方面明确,要适应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现状耕地,除集中连片的梯田和与生态保护对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过异地补划的方式,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外;被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零星破碎、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在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适度整治,也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以外。鼓励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原有零星建设用地按规定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其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实施异地交易,所得收益用于生态保护。上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调出后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新产生的生态空间按程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
在实施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多方参与、做好资金统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表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力抓手,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自然资源部还将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发布一系列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用好相关政策工具包,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和美乡村建设蓄势赋能,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与活力。(记者 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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