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莫斯科6月10日电(记者胡晓光)俄罗斯司法部10日将地区组织“阿尔泰共和国独立研究者中心”列入履行“外国代理人”职能的非政府组织名单。至此,俄已将69个非政府组织认定为“外国代理人”。
俄司法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通报说,相关决定是根据俄联邦《非政府组织法》作出的。
俄非政府组织数量众多,成分复杂,其中一些从事政治活动、得到外国资助的非政府组织近年来异常活跃,试图改造俄政治体制,对政权构成威胁。俄政府出台法律,强化对其约束和管控。2012年7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非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该法规定,接受国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2013年6月,俄司法部获得自主决定将非政府组织列入“外国代理人”名单的权力。
今年5月,俄通过“不受欢迎的组织”法。根据该法,“威胁俄宪法制度基本原则、国防能力或国家安全”的外国或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被认定为“不受欢迎的组织”。
普京曾表示,西方特工机关一直试图利用非政府组织来诋毁俄政权、破坏俄国内稳定,这种活动从未停止。当局将继续注意非政府组织接受外国资助情况,检查其章程与具体活动是否一致,制止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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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06:59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驻莫斯科记者张春友
近一段时间,俄罗斯出台了多部针对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活动及财务审查等方面进行管理。
进入二十一世纪,来自西方的非政府组织在前苏联地区集中爆发的“颜色革命”浪潮中起到了“冲锋陷阵”的作用,客观上推动了俄罗斯针对非政府组织的立法进程。近年来,俄连续出台多项法案,严防非政府组织对俄渗透,消除“颜色革命”滋生土壤,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执法经验。
2006年1月17日,俄罗斯出台了《非政府组织法》,该法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在俄领土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限制,包括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程序、确认其资金来源与用途报告制度、对其活动与财务的随时审查制度、严格取缔程序以及强化非政府组织的责任等内容,在稳定社会秩序、预防“颜色革命”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2012年7月21日新版《非政府组织法》进一步对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管控。该法给予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外国代理人”的地位。三分之二的俄罗斯人支持这一法案,认为这是防止西方发动“颜色革命”的有效屏障。根据新版《非政府组织法》,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非政府政府组织必须提交特殊报告并接受特别检查,否则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30万卢布(根据当时汇率,约合1万美元)、480小时社区劳动或两年监禁的处罚。宗教组织、国家集团与国有企业及其创立的非政府组织不受新版《非政府组织法》的约束。
今年5月23日,俄罗斯再次立法,出台《不受欢迎组织法》,进一步管控那些有可能威胁俄宪法制度基本原则、国防能力或国家安全的外国或国际非政府组织。该法规定凡威胁俄宪法制度基本原则、国防能力或国家安全的外国或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被认定为“不受欢迎的组织”。《不受欢迎组织法》授权俄罗斯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在与外交部协商后确定“不受欢迎的组织名单,而去除“不受欢迎的组织”名单,也需要通过类似的程序。不受欢迎的组织将由俄司法部公开公布。《不受欢迎组织法》规定,禁止“不受欢迎的组织”在俄境内建立分支机构、开展项目及传播信息材料。《不受欢迎组织法》要求俄金融机构拒绝与列入“不受欢迎组织”名单的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银行一旦发现必须通知俄金融监管机构,而金融监管机构要上报总检察院及司法部。《不受欢迎组织法》规定,俄司法机构可对参与“不受欢迎的组织”的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及屡犯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6年。《不受欢迎组织法》同时规定,自愿停止参加“不受欢迎组织”的人将被免除刑事责任。
除此以外,俄罗斯还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管控非政府组织有可能参与的一些活动。比如,针对2012年6月12日可能出现的反对派大游行,2012年6月8日,俄紧急出台《集会游行法》对集会游行加强管控和限制。法案规定,参加非法游行者将被罚款30万卢布,对非法示威组织方可施以更高罚款,甚至给予200小时以下强制性劳动。该法案还规定,在示威游行中不得遮住面部,不得给他人带来妨碍,不得阻碍交通,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
同时,2014年5月5日,俄罗斯还颁布了《知名博主新规则法》,规定网页日均访问量超过3000人次的博主被认定为知名博主,而知名博主必须遵守俄法律对媒体的相关规定,必须向俄监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并拥有合法地位,有权发布广告。根据该法,知名博主不能利用网站或个人网页从事违法活动,不能泄露国家机密,禁止传播包含公开呼吁实施恐怖活动或公开美化恐怖主义的材料及其他极端主义材料,禁止传播色情、暴力行为的材料。法案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知名博主除罚款和民事责任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追究利用媒体或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讯工具公开煽动极端主义活动行为的刑事责任,2014年6月30日,俄罗斯出台《刑法修正案》,对利用媒体或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讯工具公开煽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5年;对利用互联网挑起仇视、怨恨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将处以30万卢布(约合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最高刑期为4年;对资助极端主义活动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3年,对利用公职从事这一活动的人刑罚加倍,最高刑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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