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丘北一网民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丘北恐怖分子”谣言信息,引发网民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丘北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杨某某拿玩具枪拍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并配文“丘北恐怖分子”。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目前,丘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在互联网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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