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纪国刚案,在成都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其被控于2002年至2022年受贿4398万余元,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纪国刚出生于1962年8月,吉林延吉人,曾在原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作,2013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发改委主任,2016年1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11月被查,2023年5月被双开。
通报显示,其除了大搞权钱交易、滥权妄为,还严重违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新发展理念,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
在3月21日的庭审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
2016年至2021年,纪国刚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纪国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纪国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纪国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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