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会让我痛不欲生。”
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针对云南省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剖析。信奉金钱至上的李庆明惜财如命,当办案人员向他谈及要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时,做出了上述回应,甚至还和组织谈起了条件,询问是不是可以少交一点钱,简直毫无党性可言。
李庆明,男,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测绘规划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1月,申请提前退休。
2021年9月,文山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李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11月,李庆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1984年8月,大学毕业后李庆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2000年1月被提拔为科长。此时的李庆明觉得自己职务晋升不够理想,认为“进步”节奏太慢,在内心里出现了“提拔焦虑症”。2003年11月,李庆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其接受审查调查后交代,他入党的初衷不是为了追求理想和信仰、为人民谋福祉,而是为了追逐个人名利。
当上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之后,李庆明自恃掌握着房地产项目规划领域的“大权”,开始吃拿卡要。开发商给他送钱送物,他就可以让项目审批得快一些;开发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诀,直到开发商把好处“送上门来”,或者是想方设法向开发商讨要好处,堪称“雁过拔毛”的典型。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州规划局申报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报到规划局后迟迟没有动静,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华某某意识到,可能是某个环节“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庆明,奉上10万元的现金“大礼包”,拜托李庆明“通融通融”。收到“大礼包”后,李庆明又“努力”了一下,该公司的项目规划便很快通过了审核。
经查,2004年至2019年,李庆明利用担任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共计350余万元。
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开发该地块,于是王某找到李庆明,想通过他的关系和影响力,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李庆明答应帮忙推荐。之后,李庆明到处牵线搭桥,介绍“朋友”去实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购买,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订金。
但此后,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王某不想出售该地块,但又怕得罪李庆明导致自己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受阻,于是送给李庆明100万元,请李庆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他的“朋友”,李庆明欣然应允。就这样,李庆明利用规划局长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终以权换钱,将100万元收入囊中。
李庆明向办案人员交代,那时他总把“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挂在嘴边。欲壑难填的他已然忘记公权姓“公”,把公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发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挥霍。
李庆明与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常住昆明的杨某某“交好”,当李庆明到昆明出差、办事时,都会邀约一群亲戚朋友聚聚,每逢这时他就会叫上杨某某。杨某某心领神会,安排吃喝玩乐一应服务,李庆明则乐在其中。饭局结束后,杨某某还会送上“友情馈赠红包”,李庆明每次都是毫不推辞欣然收下。
被留置当日,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李庆明执迷不悟,不仅不交代自己的问题,还在办案人员宣布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时拒绝在立案决定书上签字,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组织就对其没有办法,妄想以“不签字”逃避审查调查。
“刚到留置中心的时候,还在反抗、抵赖,总想,反正自己已经退休五六年了,那些不法之事也有10多年了,连自己都已经记不清楚了,还想反抗一下。”李庆明在忏悔书中这样描写自己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时的侥幸心态。
当看到自己的抵赖毫无作用时,李庆明又开启了“演戏”模式,在留置室内向办案人员苦苦哀求,企图博取办案人员同情“放他一马”。面对组织、面对纪法,李庆明把“随机应变”演绎得淋漓尽致。“善变”是办案人员对李庆明最深刻的印象,但是谈及金钱问题时,李庆明却又异常“坚定”。
信奉金钱至上的李庆明惜财如命,当办案人员向李庆明谈及要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时,李庆明仍心存侥幸,一会儿说自己的命不值那么多钱,直言“我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会儿又说他的家庭负担不了那么多钱,这会让他倾家荡产。如果让他如数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会让我‘痛不欲生’”,甚至还和组织谈起了条件,询问是不是可以少交一点钱,简直毫无党性可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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