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备受关注的开国少将何克希被一些自媒体“张冠李戴”成“革命叛徒”一事,有了最新消息——
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令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何克希出生于1906年,四川峨眉县人,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
1966年初,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担任省政协副主席。1982年12月,何克希因心脏病猝发,在杭州逝世,终年76岁。
今年8月,何克希的外孙女石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外公的照片被自媒体私自盗用转发,并对照片“张冠李戴”,外公竟成了“革命叛徒”。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案涉短视频。案涉短视频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
检方认为,上述三人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就其各自行为分别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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