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2月12日,宝鸡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盛光祖于2022年3月官宣被查,而他已查明的受贿行为,也持续到了2022年。
经审理查明: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光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
宝鸡中院认为,被告人盛光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盛光祖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指“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
公开资料显示,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4月,江苏江宁人,曾任海关总署署长、党组书记,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盛光祖任党组书记、总经理。
2016年10月,时年67岁的盛光祖退休,随后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任职。
2022年3月,盛光祖官宣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盛光祖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倚仗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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