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指出我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我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我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此前报道称,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