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徐州市中院消息,10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亿余元。此外,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广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广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2月24日消息,曹广晶被查;去年9月29日消息,曹广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曹广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广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曹广晶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曹广晶出生于1964年3月。2010年1月,他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4年,转任湖北省副省长。
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曹广晶先后收受礼金共计75.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2次在某国有企业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支付;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湖南、贵州等地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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