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提高上述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以来,围绕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中国相继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兼顾家庭的差异性负担。
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王东伟表示,个税“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根据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王东伟现场举例说,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小孩,同时他的父亲或母亲年满60岁,按照新的扣除标准测算,该纳税人每个月可以在税前多扣除3000元,相当于一年多扣除36000元。假设该纳税人年收入20万元,那么他的减税幅度可以达到54%;假设该纳税人年收入50万元,那么他的减税幅度可以达到14%。这对增加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王东伟表示,这些内容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据他介绍,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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