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年后,《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更新。
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发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与旧版相比,新版内容由26条增加到33条,更为全面和富有针对性。
与2014年9月29日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共五章26条的旧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简称“院士行为规范”)相比,新版《院士行为规范》新增一个“禁止行为”章节。
该章节一共5条,包括:
禁止参与有损中国科学院及院士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禁止院士增选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禁止在院士增选中说情打招呼;禁止与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禁止接受各种名目的送礼;禁止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
禁止违反规定与候选人交流增选工作相关事宜。禁止泄露个人收到的与院士增选有关的微信、短信、邮件、信件等投诉信息或材料。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禁止擅自向社会公开整个增选过程的任何信息。
这5个禁止,条分缕析,界定明确。
在舆论场中,“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引起热议。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科学院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绝不是禁言。这句话有一些界定,一个是公开发表。如果在私下里,院士当然可以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另一个是学术意见。无论在私下里还是在公开场合,院士当然可以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意见,但不能发表学术意见。如此而已,谈不上不让院士发言。
院士不是万事通,在其专业之外未必就是专家,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恶果。
院士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不在公开场合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这也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院士不仅是学术翘楚,还肩负着道德义务,如果沦为名利客,蝇营狗苟,既有负国家期待,也有负本身该有的价值和使命。
当然,现行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为规范》对工程院院士也有约束,比如,院士不得参与有损院士和中国工程院声誉的活动,不以“院士”称号参与商业广告宣传,公开发表观点时应严谨、审慎、客观、准确等等。
“繁霜尽是心头血,洒向千峰秋叶丹。”两院院士是国家的财富、人民的骄傲、民族的光荣。荣誉也意味着责任和担当,找准自身定位,为国贡献智慧,为突破卡脖子技术贡献更大力量,当好道德榜样,这是党和人民对广大院士寄予的殷切期望。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