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7月25日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王雪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雪峰出生于1954年11月,河北永年人,曾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等职,2010年任唐山市委书记,2013年转岗省人大,2023年1月被查,7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毫无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大肆买官卖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中弄虚作假为亲属谋取利益;
收受大额礼品礼金;
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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