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办出台了“企业宁静日”制度,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不受“企业宁静日”限制。感谢社会各界对商丘营商环境的关心支持。
早前报道
河南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到20日为“企业宁静日”
来源:商丘日报
7月12日,记者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并自本月起开始执行。
昨日,记者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并自本月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我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同时,我市将严格实行入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依托各县(市、区)“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应扫描入企检查“监督码”进行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和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所列内容进行行政执法,不得擅自扩大执法范围、延长执法时间。执法结束后,执法结果要于3日内上传企业所在县(市、区)“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
为确保“企业宁静日”真正让企业安心发展,我市将加强入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监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入企进行检查活动的,按照程序追究相关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对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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