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央广网记者的采访。
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说:“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
同时刘洋介绍,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前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据微信公众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消息,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据中国之声此前报道,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据了解,修桥的组织者是黄德义,参与修桥以及收费的人员主要是他的家人。他们在村边的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浮桥,总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们让过桥的村民和路人自愿交费,费用在1元-10元不等,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他的三哥以及多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今年3月31日,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报道称,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在洮儿河沿岸。一直以来,村民的生产生活依赖洮儿河,当地村民说,不借助摆渡船等工具,包括振林村在内的附近几个村落的村民需要绕行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河对岸。
黄德义的父亲在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只木船,在洮儿河上摆渡,那时并不收费。90年代末,黄德义和他的三哥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用于摆渡,收费但并无标准。2014年,他和亲友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很多附近的村民过桥也不用付费。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央广网、微信公众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之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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