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等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成为法院威慑失信被执行人、提升执行强制力的一种主要手段。如果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不仅出行受限,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被执行人已积极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信用修复证明吗?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2020年12月,安徽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江西新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96万余元。后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安徽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在2021年6月底前付清全部欠款。
因安徽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2022年2月,江西新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安徽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剩余款项共计15余元。经审查,法院依法对安徽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而后,安徽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积极与申请人进行联系沟通,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考虑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意态度,以及被执行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支付155000余元执行款后,申请人做出让步,放弃了其他款项,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法院已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一切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通过申请人表达出希望青山湖区法院能够出具信用修复的证明,以便于开展工程招标等事宜。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局对此进行了讨论,最终一致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决定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为了避免联合惩戒单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被执行人在信用修复后仍受到相关限制,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活动,也将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包袱”,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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