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刘德华总监制并出演的电影《扫毒2》,在诸多方面剽窃自己在2006年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博纳”)将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十名被告告到法院,要求索赔9999.9999万元。
6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据此前报道,2月1日下午,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十名被告分别是:刘德华、寰宇娱乐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太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邱某涛(编剧)、李某1(编剧)、李某2(编剧)。此次开庭庭审焦点主要是《完美情人》的创作时间是否早于《扫毒2》,以及《扫毒2》是否涉嫌抄袭。阿生向法院展示了95个证据,并展示涉案影片近40分钟的“抄袭对比视频”,共展示了16条196点具体抄袭细节。被告刘德华未出庭,由被告刘德华特别授权律师代理出庭。
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是针对原告提出的“16大条,203点抄袭”发表意见,被告方则否认抄袭,并称原告《完美情人》是“爱情片”,《扫毒2》是警匪片,不可能抄袭爱情片。原告当庭提交了《完美情人》上海市公安局同意立项通知。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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