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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责成吉林卫生厅调查“人肉胶囊”

字号+作者:记者 来源:中国网  2011-08-09 23:29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核心提示:8月9日上午,卫生部举行发布会。当被记者问到近日韩国媒体报道称有中国使用死婴所做的“人肉胶囊”流入了韩国市场的事件时,卫生部发言人称,卫生部'...

核心提示:8月9日上午,卫生部举行发布会。当被记者问到近日韩国媒体报道称有中国使用死婴所做的“人肉胶囊”流入了韩国市场的事件时,卫生部发言人称,卫生部已经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开展调查。并称,中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管理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

卫生部责成吉林卫生厅调查“人肉胶囊”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 邓海华 摄影:中国网 杨丹

中国网8月9日讯  上午,卫生部就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和成效举行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王斌副局长,北京友谊医院贾继东教授,中国疾控中心农村改委中心的陶勇主任出席了发布会。

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 前几天内地媒体引述了韩国媒体报道称有中国使用死婴做的“人肉胶囊”流入了韩国市场,引发了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的关注,请问卫生部是否掌握这方面的情况,怎么回应?

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卫生部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开展调查。


他说,我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管理和处置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的管理范畴,依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妥善的处置,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患者尸体的买卖和各种经营性的活动。对于胎盘我们也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买卖胎盘,对于可能造成传染性疾病的胎盘,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他强调,卫生部坚决打击贩卖人体组织和尸体的行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者的遗体,包括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管理和处置,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则,落实管理措施。同时,广大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生命的尊严。


2011-08-09 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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