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思考程序正义
11日上午,重庆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发言中指出,有两种类型的司法电影,对法官判案起着很好的训练作用。
重庆代表团的分组会议,代表们发言都很踊跃,现场气氛严肃又不失活泼。代表们从国外的个案联系到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纷纷建言献策。其中黄奇帆市长的发言引起了在场所有人员的极大兴趣。
黄奇帆说,国外有两类司法电影,对法官判案有训练作用,建议法官们都看看,但是最好是周日,平时还要工作。
一是,英雄救难。主人公把国家解救了,但是他违背了法律程序,这类影片的每个案例都是在结束的时候,一边给英雄授个大奖,一边是判个十年五年。
接着,越来越多的化学武器的出现,恐怖分子利用化学武器搞破坏,死了很多人,实在没办法了,总统特赦,把主人公从监狱里放出来,限定24小时破案。
最后案子也破了,可这个过程主人公又走极端。在电影里,程序正义和司法正义不断的让人讨论和思考,体现其中的矛盾,这类影片对法官如何看待程序正义和司法正义、感情和理性起着很好的训练作用。
二是,审判官审判制度和法官量刑。电影里黑白两道人物总是想影响陪审团,陪审团也有道德和良心的考验,而故事的发展就是怎么去诱惑陪审团,这里边的案情也很复杂,虽说最终正义总是战胜邪恶。
可是在这过程中,明明是黑社会,但是偏偏在这样的制度下判了无罪,黑帮老大大摇大摆的出去了,律师取得了胜利,但又非常痛苦,因为良心受到谴责,这种电影看了以后,对西方的民主制度、法制会有理解。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10日上午大会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随后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报告。
在10日在举行的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上,黄奇帆建议从体制、机制研究涉诉信访如何化解,称要“换位思考”。黄奇帆说,因不服法院判决而成的涉诉信访如何化解,应该从体制、机制上研究。一方面化解此类信访时间要比较快,因为信访人可能打不起长时间的官司。另一方面,在完善人民、行政和司法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方面是要动脑筋,要换位思考,站在上诉人(或信访人)立场上想想发生了什么,是胡搅蛮缠还是有道理。如此则可以比较好的解决信访。
此外,黄奇帆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金融机构筹建专业性的金融类司法机构。因为金融业涉及专业知识、高深技术。近年来审判的金融案件标的不高,大多是几十万元的小案子,虽然也有教育作用,但从一方面也反映了此类案件侦破审理能力还较薄弱。他认为,这是现今司法体系需要加强的部分。
附文1:大众民主:一个非著名前律师对著名前律师李庄的批判----不能实现结果正义的程序无正义可言
重庆有一段时间社会治安情况很差,那是事实。重庆打黑,实现了重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也是事实。这个事实,不但重庆的老百姓认可,即便是敌视重庆打黑的李庄们,也无法否认。打黑在重庆得到老百姓的支持,那是因为打黑确实对老百姓有利。打黑之所以得到全国老百姓的拥护,那是因为各地都存在着黑社会猖狂的情况,老百姓痛恨黑社会,担忧治安问题,期盼本地也能跟重庆那样打黑。
但是打黑却引起一些人的不高兴,甚至是发自骨髓的敌视。第一个不高兴的是黑社会,这个原因不用解释;第二个不高兴的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他们担心因打黑而牵出自己;第三个不高兴的是依附在黑社会链条的这些势力,其中就有为黑社会服务的法律人员。重庆打黑又唱红,更是让一切仇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对重庆打黑充满敌意。于是,这各种力量都汇聚起来,不约而同的或者是协调一致的拿着放大镜显微镜对准重庆。中国的媒体呢,大家都知道都是立场偏右的居多,当连新华社和CCTV都把聚焦镜头对准重庆的时候,你就可以知道中国右翼对媒体的控制有多厉害 。而右翼有一个共同的底线---反对共同富裕,反对社会主义。任何阻挡或者减缓中国资本主义化的人,都是他们心目中的共同敌人。这种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阶级意识,少数人能够统治多数人,就是依靠这种阶级意识,而多数人的阶级意识被分化和消解,所以占人口比例90%的人总是斗不过那占人口10%的人。陈有西可以为李庄案第二季流泪,但是你可曾见过陈有西为普通老百姓的不幸遭遇流过泪?这些精英的眼泪都是有阶级性的。当他们在嘲笑阶级观点的时候,他们没有一分钟放弃过自己的阶级意识。
正是在这种统一的阶级意识下,经济界、法律界、媒体界的右翼势力面对着重庆打黑吹响了集结号。他们的基本手法是挑重庆打黑程序中的毛病,高举程序正义大旗,企图用程序正义来否定重庆打黑的结果正义,用法律精英对重庆打黑的不满意来否定老百姓对重庆打黑的满意。
程序正义是什么意思呢,按照法律精英的解释,就是你打黑不要紧,但是你要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出现一点问题,即便我不能否认你的打黑事实的效果,我也要说你违背了程序正义,说你是在“黑打”。李庄就是这么解释的。如果你还听不懂,可以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得急症去医院看急诊,如果值班的医生让你先交钱再治疗,那可能就符合医院的流程要求,这就是程序正义。但是因此耽误治疗时间,甚至那也符合精英们的程序正义,精英们认为只要程序正义了,那就正义了。即便是耽误治疗时间死了人,那不影响他们欢呼正义的实现。如果这个医生,看到病人情况紧急,不管病人家属还没顾上交费,马上投入抢救。这在李庄们看来,那这个医生违反了程序正义,因为他没有按照医院的流程走。即便医生满头大汗的把病人从死亡线上抢救了回来,李庄们也要骂这个医生是在“黑治”。
精英设计的这个“程序高于一切”,里面是隐藏着陷阱的,其隐含的逻辑就是把结果正义置于程序正义之下。这也给法律精英们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名头做裁判引导公众舆论留下了后门。经过媒体的放大,一遍又一遍的给社会公众洗脑,在社会公众的头脑中植入这个“程序正义”的概念。目的就是用程序正义来否定结果正义。他们披着法律精英专家的外衣,操着一般老百姓听不懂的法律术语,颇能唬住一些善良的人,然后利用媒体炒作利用这些善良的人们的同情,李庄们对重庆的打黑开始说不了,把重庆打黑从整体上描述为“黑打”。
“程序正义”就跟“改革”一样,被一些人无限拔高,抹上神圣的色彩,让程序正义跟改革一样,仿佛成了唯一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在这个故意特意的选择性处理之下,结果似乎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只要程序是对的。正如社会公平也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正如对某些人而言,只要改革、改革、永远改革,其他的都不重要了。
事实上,程序需要讲究正义,但是程序正义是为实现结果正义服务的。如果程序保证不了结果正义,那么这个程序是否正义就值得怀疑。而且,如果把程序正义置于结果正义之上,甚至用程序正义来否定结果正义,那么这个“程序正义”本身不但不再正义,而且已经相当的邪恶。这样的看上去正义的程序,成为掩盖结果不正义的遮羞布,甚至沦为实现结果不正义的工具。
而且,程序是否正义,本身需要检验,检验的标准就是是否能够实现结果的正义。如果一种法律程序的设计,是导致最好的法律资源被有钱的人垄断,穷人打不起官司,最终影响到了结果的正义,那么这个程序显然就是不正义的。我们现在的很多法律制度和程序设置,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从西方学来的。西方的这套法律制度和程序,看起来似乎对任何人都公平,比如法律规定每个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一旦引入了律师制度并且把律师制度市场化,那么这个看起来公平的制度,就不配再说公平了,而是跟金钱挂上了关系、攀上了亲戚。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因为实行判例法,在法庭上采取抗辩制,律师的作用更为突出。这个时候,一个律师的专业素养所起的作用就比较关键。但是对不起,你要请好律师,那么就要有足够的MONEY。因为好的律师是稀缺资源,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那就让金钱成为决定为谁服务的标尺。所以,越是律师发挥作用大的法律制度,金钱起的作用就越大,律师的地位也越高。看起来最公平的法律,往往就在财富悬殊的社会状态下就变得极为不公平。但是这样的制度,对律师而言,那是最理想的。这样的法律制度,律师地位和作用都大大提高,甚至律师一不留神就可以去跻身政界。为什么很多律师们最羡慕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制度,那是因为对自己大大的有好处啊。
但是我们看到那些司法所谓独立所谓的讲究程序正义的国家,他们国家的黑社会很严重。日本、意大利、甚至美国都莫不如此。对黑社会打击力度最大,治理黑社会最有办法的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中国的毛时代,建国后没用多长时间,就把资本主义怎么也解决不了的黑社会问题给解决了。而且,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保障社会整体的公平,所以社会矛盾也比较小。老百姓既不用承受黑社会之苦,也不用老是因为一点纠纷就去跑法院,很多纠纷处于萌芽状态,就被社会的调解机制给消解了。这种体制,显然会让律师不满意,社会纠纷少,法律事务就少,自己的MONEY就少。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律师地位都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地位高。律师界整体思想偏右,很多人都反对社会主义,向往资本主义制度,原因即在于此。
回到重庆这个问题上来,重庆打黑遭遇律师们的围攻,一个原因是李庄被因为伪证罪被定罪处罚,身为同行,众多律师们自然物伤其类、恨屋及乌,因为自己的同行受到了委屈而从感情上就对重庆的打黑充满抵触。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重庆不但打黑竟然还唱红,不但反腐而且还要搞共同富裕。这在他们眼里简直是要复辟社会主义,这在他们心里就是要走回头路。如前所述,一旦搞了社会主义,那律师们的地位和作用不是都要变为幻影了呢。何况,这里面有些大律师,比如贺卫方们啦,他们虽然身在法律界,但是心却向往政治,吃着法律这碗饭,还幻想着要跟西方的律师那样跻身政界、掌握政治权力。这也是贺卫方们一有讲座就总是要讲政治的原因。谁说这些表面上反对讲政治的人不讲政治?他们最讲政治。所谓咬人的狗不叫,不叫的狗才咬人。
法律精英因为有着法律专家的头衔,给普通人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印象。而且,现在的法律界喜欢把简单的事情用一般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来表达,把简单的搞成了繁琐的,结果就是一般人听不懂了,就把法律搞成了少数精英能够垄断的行业,还能抬高法律从业者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利用这种手段,操纵法律术语,来糊弄一般不太研究法律的老百姓,在媒体配合下,让程序正义看起来无比神圣,所以一些人就对这个“程序正义”心存敬畏,不知不觉大脑就被这些挥舞程序正义的律师们指挥了。
敌视重庆的自然不只是法律精英,凡是反对共同富裕的既得利益者,在骨子里大多都对重庆有憎恶感。重庆打黑一段时间内搞的轰轰烈烈,而且还采取了发动群众的方法,所以打黑的效果有目共睹,群众满意,但是也因此让既得利益者更不满意了。在他们眼里,打黑可以,但是不要打的太大,做做样子就行,更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都把保护伞都给吓的快哭了。这样就犯了权贵精英们的“众怒”了。打黑就打了,你还发动群众,这就更不得了了。既得利益者在财富上垄断了多数,但是在人数上却是极少数,一旦群众被运动起来了,那还有安全感吗,睡觉还能安稳吗,晚上能不做噩梦吗?长期以往,这些人有钱赚、有妞泡,也总是觉得心里不踏实。这些力量一致需要把打黑给否定掉,而法律精英有这种唬人的特殊条件,加上一个成功的律师,忽悠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重庆打黑挑毛病,这些法律精英最合适打前锋。于是,贺卫方跳出来了,说重庆发动群众搞打黑,让他感觉文革回来了。所以,开始有各种各样的人开始把重庆跟文革联系起来了。所以,法律精英们团结起来了,他们冲在抹黑重庆打黑的第一线。他们的手段前面提到过了,就是用所谓的“程序正义”来否定重庆打黑的结果正义。律师们表现的无比正义,看起来都很“勇敢”,个个视死如归一样(其实他们知道背后有强大后台撑腰,零风险),媒体人紧紧跟上,网络上水军磨刀霍霍。于是乎,就在这些人的精心设计精心布局精心实施的抹黑战略中,重庆的打黑就被“黑打”了。
李庄案已经成为一个关键。否定重庆打黑的关键一步就是要为李庄翻案。李庄恢复自由后,似乎主业就成了抹黑重庆。他的微博成了各种关于重庆的消息的批发站和中转站,其他法律精英如贺卫方啦陈有西啦,密切配合。比如重庆打黑没收财产几千亿啊、比如唱红花费2700亿啦、比如重庆花费几千万用于收买学者雇佣水军啦,此类消息琳琅满目,就在这些反重庆的精英的微博里开始传播。当然,这些看起来耸人听闻的数字和一些看起来非常荒唐的所谓事实,这些精英们从来没有给出证据(因为他们就没证据,讲程序正义的法律精英们造谣的时候可连证据都不讲,他们也配讲程序正义?)。谣言成了精英们的利器,他们还振振有词的说谣言倒逼真相。反重庆力量在李庄案上布设重兵,看上去志在必得。一旦李庄案被翻过来,就会成为这些人给重庆打黑正式定性为“黑打”的铁证。而且,李庄把自己的案子申诉和龚刚模的案子捆绑在一起炒作,一旦翻案成功,那么接下来肯定是铺天盖地的舆论轰炸,把重庆打黑的成果全部“黑化”。打黑都否定了,那么重庆的整个探索也随之要被否定了,重庆探索中的最为重要的共同富裕路线也要被否定了。
所有的所有、一切的一切,重庆所以遭人嫉恨,被人诬陷,甚至连海外的轮子网站都在积极配合,针对重庆,全世界资产阶级都联合了起来,看上去亲如兄弟,最根源的还是因为重庆要搞这个共同富裕。这个是要资本家的“命”的事情,是要资本主义制度的“命”的事情。一旦重庆共同富裕走成功了,那么中国也要走重庆路线,也要搞共同富裕,要搞共同富裕就要损害先富们的利益。蛋糕就那么大,穷人们分多了,富人们分到的就少了。一旦共同富裕道路走成功了,那老百姓谁不拥护?不但中国的老百姓拥护,全世界的老百姓也会看在眼里,羡慕的同时也会要求他们的国家走重庆路线搞共同富裕。这是让全世界的资本家都恐惧的一件事情。这也是小小一个重庆牵动了全世界目光的原因,基辛格们那么大年纪,还不远万里跑去重庆,你以为真是为了去听红歌的?基辛格可是犹太资本的战略家,那可是跟毛主席直接打过交道的,人家自称《资本论》读了五遍,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知道资本主义制度的软肋在哪,也当然知道重庆路线的威胁有多大。
中间的过程就不详述了。总之,重庆现在不怎么敢提共同富裕了,也不怎么敢轰轰烈烈的打黑了,更不敢理直气壮的唱红了。好在重庆路线已经被老百姓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了,老百姓对重庆的支持一直持续,未有动摇,而且力度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老百姓判断问题的方式很简单,谁能让社会治安变好,他就是英雄;谁能缩小贫富差距,他就是真正的共*产党。老百姓不懂法律精英经济专家那么多专业术语,但是他们能看懂谁是为人民服务,谁是为人民币服务的;即使有些一时看不清,时间久了也就看清楚了。
本人和李庄一样,都是曾经的律师,区别在于:他是大律师,我是小律师;都是现在的前律师,区别是他是著名前律师,我是非著名前律师。法律界那点潜规则,法律精英那点唬人的手法,我虽然施展不了,但至少能看懂。俺没有法律精英们那么多MONEY,但是俺不自卑,因为俺的良心比他们多。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人,我在这里提醒各位和我一样有良知的热心人:
不要被那些法律精英的光环,被那些类似鸟语的法律术语所迷惑。特别痛恨那些律师界的败类,他们让整个律师队伍因之抹黑,他们绝非律师界的正能量。对于黑社会和黑律师,矫枉有时需要过正。当大量事实证明法律精英设置的程序阻碍实现结果正义的时候,这些程序被证明保护坏人不受追责,程序的漏洞让违法者获利的时候,就不必完全拘泥于所谓的“程序正义”,因为这个程序本身就不正义,这个时候不能让非正义的程序成为结果不正义的保护伞。程序正义终究是为了实现结果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应该结果正义高于程序正义,而不是相反。不仅要用程序正义去考量结果是否正义,更要用程序能否保证结果正义来考量这个程序的设计是否正义。当然不要就此断章取义的理解为不讲程序,只是不能仅仅把程序看的高于一切,更不能用表面的“程序正义”来掩盖结果不正义。其实在老百姓心里:怎么打黑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不能打掉黑;手段不是最重要的,结果最重要;程序公正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结果是否公正。结果不公正,程序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说了这么多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关系,并不意味着我认为重庆打黑就一定存在程序问题。重庆打黑程序是否存在问题,我说了不算数,李庄们说了也不算数,这个需要经过法定机构经过一定的程序才有权确定。李庄门,一方面指责重庆打黑程序不正义,一方面在没有经过程序就自己以裁判的方式宣布重庆打黑是“黑打”,李庄们这个时候讲程序正义了吗?他们选择性适用程序正义,已经是把“程序正义”当成了自己的工具。李庄之流既不追求结果正义,也不追求程序正义,他们仅仅追求的是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至上。当对自己有利,即便程序明显不正义他们也示弱不见;当最自己不利时,即便程序正义,他们也可以构造发明“程序瑕疵”。一切为了目的,没有他们不能做的。造谣机器谈程序正义,本身就是一个笑话,更可笑的是,他们还表演的那么入戏。
老百姓应团结起来,打击这帮曲解法律还把自己化妆成正义化身和法律代表的恶棍。这些人,本身不配提法律正义,他们也不是为了实现正义活着,他们是为利益活着。正如李庄所说,他们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他们的人,前提是有钱,还舍得给钱。说到底,他们是为钱服务。而且,这些人,比如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的那些话,不但违法,而且是严重违法;不但违反了刑法还违反了宪法。当他们谈军队国家化的时候,他们这个时候不讲究法律了,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挑战法律了,当他们鼓动国企私有化的时候,他们也不顾及法律了,他们可以毫不脸红支持违宪的私有化行动。这些人,你跟他们讲法律,他们跟你讲政治;你跟他们讲政治,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们讲实体(结果)正义,他们跟你讲程序正义,你跟他们讲程序正义,他们跟你讲实体(结果)正义。
当你看不懂这些人真面目的时候,你就观察他们是不是表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比如他们对重庆的案子从程序上挑毛病,但是他们对另外一些全国瞩目的案子存在的明显的程序问题却视若无睹。双重标准是这些狐狸们伪装成人但是却总是也掩盖不好的那条尾巴,喜欢玩双重标准的人没有好东西,基本都是一嘴的甜言蜜语,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民主岳不群”、“法律岳不群”。
因为这些人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流氓,是喊着民主自由的恶棍,他们披着人皮,却没有人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靠我们自己,不能靠这些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李庄们。
附文2:司马南:警惕“大法党”
【按语】
这两天,看李庄、陈有西等人过火表演,忍不住写了几篇“警惕大法党”的微文,这下仿佛触摸了老虎屁股,有人反应反应暴跳如雷,有人反映气急败坏,有人反应恶言相向,也有人反应一脸茫然。
茫然者,多为善良之辈,他们不解义理究竟,不懂江湖险恶。
为让这些“一脸茫然”的朋友,理解“大法党”为何物,为了让这些朋友明白“大法党”的党纲——“法大于天”之荒谬,兹重贴四年前(2009年12月)本人系列文章中的一篇,用以强调,“大法党”借过“依法治国”的旗号,行“法大于天”之实,正在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反面。
必须严正地指出:在18次大会进一步明确过的“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单句中,删掉任何成分都不行。“大法党”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行删除宪法原则之实,也照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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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大于天”,前日已经有文章专门述及,今天再续三段话。
一、必须阻止“法律万能论”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反面。
笔者当然注意到“政法大学同学与***的对话很雷人”,所以才写了一篇关于“法比天大”还是“天比法大”的文章凑个混响。
我主张“法不能大于天”,强调“法”还是要安于世俗本色,踏踏实实“治天下”,法的重要性怎么高估,也不能“天上地下连起来”一块治,因为“法”是人订的,其本身就是“治下之物”。
“治下之物”反过来要大于天,无异于“有法无天”。
无疑,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权大于法”,“长官意志大于法”一类蔑视法律之恶,当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悉数革除。但是,法并非没有自己的局限性与工具性,其维护社会秩序,用于阶级专政,保障统治阶级利益,并且作为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等等特点无不决定,法不可能大过天。
笔者的观点无疑会得罪主张“法大于天”的人。
得罪人的事为什么一定要做呢?
全部的原因在于情势所迫——我们必须阻止“法律万能论”在“依法治国”的名义下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反面。
法律万能最要命的是两条:一是将法治简单理解为“建构成文法”,以为成文法越多,法治水平便越高。法律万能框架下的法律建构当中没有给予“习惯法”以应有的地位;二是片面强调法律、法条,而忽视了法律建构背后的“法理的价值”和“自然法的价值”,忘记了法理与自然法必须遵从天理、天道。
“法大于天”必然助长“以法为天”的“理性建构主义”的骄狂,法的骄狂不已,法的恣肆妄为,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有法无天”,“有法无天”的社会,必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甚而疑似一个有悖于立国宗旨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的别名,就是“保证全体人民幸福的主义”
立国的宗旨是什么呢?
“改”字当头,时间既长,许多事情需要回头找齐。就像钢琴需要调音一样,今天许多人已经忘记当年千辛万苦牺牲几千万人建立人民共和国究竟是为什么了。
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到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到最后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立国究竟是为什么”和“立国后究竟干什么”写得明明白白。一言以蔽之:干社会主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过程和形式,以及后来N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过程,悉属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在中国施行。
立法来保证干社会主义,为啥偏要社会主义?
因为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保证全体人民的幸福。社会主义的别名,就是“保证全体人民幸福的主义”。
立法来保障干社会主义,甚个干法哩?
关于这个“干法”,如果从政治角度做一个最简单地概括,就是把“党”、“民”、“法”有机统一起来,用以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靠谁领导哩?
——党;
第二,谁来当家哩?
——人民;
第三,凭甚治国哩?
——法律。
我理解,这第一,加上第二,再加上第三,就是中国社会主义“三位一体”的政治原理。
三、法律做不到“无所不能、至善至美”
有人主张法大于天,是因为一时糊涂(也包括从来就糊涂,基本上没有明白过);有人主张法大于天,是因为看不明白这个政治原理,心里存有疑虑;有人主张法大于天,是因为他太明白了,但基于某种个人化的原因不能接受这个原理;有人主张法大于天,是因为心里有个“另存为”不能删除——他们接受了普世价值的政治模本,所以横看竖看中国的政治原理就是不顺眼。
笔者一直引以为骄傲的山东同乡贺卫方教授就不同意这个原理,但迄今尚不清楚此公属于哪种类型。坊间传说某次西山开会,贺教授愤然讲到“三位一体”当中的某一方没有在民政部注册故而应判为非法……贺老师的法律信仰,不可谓不虔诚,贺老师的法治观念,不可谓不深固,贺老师的法律知识,不可谓不丰富。法的重要性在贺老师那里的确到了“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的程度,而且,贺老师的说法,逻辑清楚,自证其洽——前提就是“法大于天”。
比之贺卫方同乡,笔者自知愚笨,所以,并不敢一味质疑“法大于天”。假如,贺卫方老师研究、许志永先生实践、文强先生操弄、唐福珍女士抗击的那个法,可以做到“无所不能、至善至美”,功能作用近似GOD,一俟证明,老汉我铁定第一个举着“法大于天”的三角旗,一溜小跑到天安门广场泣血街舞业庆忭贺。
法学家今天似乎还没有这份自信,贺老师也不敢嘴硬坚称法律无所不能至善至美,世界上到现在为止也还没有如此功能效用的法律出台,那么对不起啦,按照根植于民心的中国的文化传统,按照马恩氏关于法律的经典定义,按照中国的政治原理,我们的理解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法不可独大,法不可弥高,法不可逾天,法不可凌驾于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之上,法不可取代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是中国,不是“法”国。
……
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原理,不识者、不服者、不从者、诋毁者、抵制者大有人在,所以,“三位一体”模式,今天依然有大大张拓之必要,所以,歧义明显的“法大于天”酷似来历不名的文件包,诸位最好不要点击,万一打开了,最好三缄其口。管不住自己的嘴巴,讲错了的,应当有勇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扪心自问,对天自省。(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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