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网民讽刺王立军被劳教 今起诉索赔终审被驳
中广网重庆4月14日消息(记者吴新伟) 方洪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日前二审宣判。该市第三中级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19日至22日,方洪因在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讽刺王立军的言论,被重庆市劳教委劳教一年。2012年5月8日,方洪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判决确认重庆市劳教委对方洪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随后,方洪向重庆市劳教委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同年9月,重庆市劳教委决定赔偿方洪被羁押349日的赔偿金56764.85元,方洪不服该赔偿决定,向法院起诉。今年1月,垫江县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赔偿判决,判决由重庆市劳教委向方洪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351天的赔偿金,驳回方洪的其他行政赔偿请求。
方洪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重庆市劳教委立即支付限制其人身自由367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6692.55元,并由重庆市劳教委在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或以书面等其他方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为351天,其间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18日在所外执行劳动教养16天,不应计算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内。该351天赔偿金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方洪被劳动教养351天,不足一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重庆市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还指,鉴于重庆市劳教委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已当庭以口头方式向方洪赔礼道歉,故方洪要求恢复名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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