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雷政富听取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当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中新社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中新网重庆9月17日电 (记者 刘贤)备受关注的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即不雅视频案)将于17日上午10时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同日1个小时后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将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2012年11月20日晚,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在网上开始流传。63小时后,雷政富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08年至2009年期间,肖烨等人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涉嫌敲诈勒索两名当地官员,共计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即为雷政富,被勒索300万元;另一人也为重庆当地官员。这一“仙人跳”迷局网陷重庆21名党员干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2013年6月19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雷政富受贿的最大一笔款项即与不雅视频有关的300万元。这也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8年2月,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币300万元。雷政富要求明某借给肖烨人民币300万元。其后,明某将肖烨拒绝归还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雷政富、肖烨为掩饰犯罪事实,由肖烨归还明某人民币10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雷政富及辩护人辩称,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雷及其辩护人对另两笔受贿款的指控也提出异议。
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9月6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肖烨和明某某到庭作证。雷政富在庭审中坚持称300万元是公司借款,而非自己的受贿款。公诉方认为,一审判决所采信的证据,足以证明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的事实。出庭证人明某某当庭的证言,已经清楚证实300万元是以借为名、行贿赂之实,系雷政富与明某某权钱交易的产物。法庭当日宣布择期宣判。
与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同步审理的还有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敲诈勒索一案。最受关注的仍是300万元的定性问题。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向雷政富敲诈勒索300万元,向周天云敲诈勒索2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肖烨对策划、实施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但辩解其目的是以此接触官员,并利用其社会地位介绍业务找钱,否认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对参与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但对否认以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王建军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对肖烨利用不雅视频敲诈钱财的意图和行为都不知情
6月28日一审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未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肖烨当庭认罪。但其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表示愿意继续退出赃款,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许社卿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严鹏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是否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裁决;并请求法院考虑其所起的作用,对其减轻处罚。检方表示,如果上诉人肖烨在二审中退还赃款,建议二审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酌情量刑。检方表示,如果上诉人肖烨在二审中退还赃款,建议二审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酌情量刑。
中国法律规定二审终审制。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和肖烨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二审结果17日上午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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