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 20130922 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
今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及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我们刑法被告人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各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 王旭光:
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山东省济南市。
解说:
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今天2013年9月22日上午,就审理结果进行了宣判。
审判长 王旭光:
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一审判决已经作出。
解说: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陕西省定襄县人,2012年4月10日应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逮捕。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
审判长 王旭光:
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
对薄熙来的指控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受贿罪,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对于这项指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审判长 王旭光:
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解说:
认定薄熙来犯有受贿罪的证据时,薄熙来接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的请托,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先后多次接受徐明给予的财物。
公诉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证实薄谷开来用徐明提供的资金,支付231.86047万欧元,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
解说:
这是一座位于法国的350平方米的三层别墅,带有独立花园、游泳池、车库,总占地面积3950平忙米,相当于多半个标准足球场,这笔购房款是薄熙来受贿金额中最大的一笔款项,对于这笔款项徐明是这样回忆的。
证人 徐明:
大概在2000年的时候,薄谷开来提出她在法国尼斯买个经营性物业,大概需要300万美元左右,我提供了323元美元的现金。
记者:
那你为什么要答应他们这些要求呢?
徐明:
我的一些事情也得到了就是经过薄谷开来的帮助,以及得到了薄熙来的帮助与支持,然后我觉得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也不好拒绝。
解说:
徐明和薄谷开来的证词证实,在法国尼斯购房这件事薄熙来是知情的。
记者:
那么对这个事薄熙来知道吗?
徐明:
在辽宁沈阳的家里,薄谷开来就是在她的餐桌上,有个电脑她演示给我看法国尼斯房产的情况,我说弄好叫省长去看看吧,薄熙来说以后再说吧。
公诉人:
公诉人出示薄谷开来证言,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别墅以后,我就主动告诉瓜爹(薄熙来)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尼斯戛纳买了房产,将来作为瓜瓜的投资固定收入,瓜爹(薄熙来)听完以后,对我的想法也很支持。
记者:
那么在这背后究竟有着怎么权钱交易的内容呢?
公诉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审查起诉阶段供述。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
。他之所以如此周到大方地照顾瓜瓜,仔细回想是因为我曾经在他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给予巨大的支持,其中有些是超乎寻常的。
记者:
起诉书指控除了购房款以外,薄熙来及其家人还收受了大连实德集团徐明给予的其他钱物,包括机票费、住宿费、旅行费、信用卡还款费等,合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一共有76笔。
证人 徐明:
大概在2002年到2012年接近10年的时间,有一些国际机票和他朋友和家庭旅行费用大概有三四百万的样子,以你们调查为准吧。
被告人 薄熙来:
70多张也好,或者是700多张也好,我不管它,我的观点是所有这些机票我都一无所知。
记者: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这些钱物不是被告人本人收受的,不应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
就实际上存在争议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范围上承担责任。刚才被告人在庭上一再讲,说他对这些事情都不知道。
解说:
法庭经过调查取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对薄熙来这部分受贿指控中的部分钱物最终没有纳入到量刑的判决之中。
王旭光:
根据现有的证据,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本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是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再看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确有瑕疵,经法庭庭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对该部分费用公计人民币134万3211元,本院不予认定。
解说:
对薄熙来的指控,第二个方面是犯有贪污罪,济南中院对此做出了如下判决。
王旭光:
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解说:
法庭判决薄熙来犯有贪污罪的依据是。
公诉人A:
2000年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承办,工程完工后拨款人民币500万员,王正刚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的,因此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电话告之薄谷开来。
公诉人:
后来你和薄谷开来是怎么商量?
B:
薄谷开来马上说了,就说你们领导,这个事情我已经知道了,你们领导已经跟我交待清楚了。
公诉人B:
她说的是你们领导已经跟我说了。
B:
对。
公诉人B:
她说你们领导是指谁?
B:
指薄熙来。
解说:
几天后这笔钱被转移到了他们制订的账户,供薄熙来家庭使用,薄谷开来将此事告之了薄熙来。
王旭光
王正刚的证言所证明,其两次像薄熙来请示涉案款项如何处理,并提议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同意,且与薄谷开来商议具体如何处理,并就此事给薄谷开来打了电话,后期按薄谷开来的要求与赵东庭具体联系,办理转款事宜等主要情节,与在案的其他证人证言书证均能够相互认证。
解说:
对于薄熙来的指控第三项是犯有滥用职权罪,济南中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王旭光:
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解说:
被告人薄熙来作为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也就是11.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力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公诉人:
纵观薄熙来的滥用职权犯罪,其一系列行为都是紧紧围绕着薄谷开来杀人和王立军叛逃来进行的。
证人 王立军:
1月28号晚上17点以后,我去了市委1号楼,确切地说我已经告诉他,尼尔·伍德是被谷开来杀死的。
解说:
那么薄熙来得到了这个消息后是什么反应呢?
公诉人:
出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证言,1月29日薄熙来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
解说:
在其后的事件处理中,薄熙来更是一意孤行,违反了一系列组织规定。
济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增胜:
在王立军叛逃事件之后,他的妻子薄谷开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却参加了这一系列的会议的研究,而且接受薄谷开来的提议,出具王立军有精神疾病为由,通过官方微博对社会发布了这样一个虚假的,大家都知道的休假式治疗这样一个虚假的消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解说:
薄熙来一案,受到了社会普遍的关注,也有一些声音质疑,警方对薄熙来的指控是否避重就轻,薄熙来是否还有更严重的经济问题。对此济南市检察院进行了说明。
王增胜:
那么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有一些薄熙来家人接受的一些财物,没有认定为受贿犯罪。我们是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证据证明的规则来进行我们的认证。那么有一些接受的财物,将根据中纪委双规期间,对他这个调查期间,认定的这些违规违纪所得依纪处理。
解说:
薄熙来在庭审期间,否定了其原有供述的表现,同样引人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我们看到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推翻了他之前的供述,我们大家都称之为翻供,那么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不认翻不翻供,并不影响对案件的最终的判决。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案件的判决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口供,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照样可以定罪判刑。
记者:
判决情况看,有什么样的特点?
陈卫东:
我们看到判决书梳理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有20点,采取了详细的分析和说理。关于薄熙来在法庭上强调自己在中纪委和高检期间所书写的亲笔供词,是在遭受了压力的情况下,所以他认为这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判决书在这里面也用了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明确强调非法证据指的是刑讯逼供,或者采取足以使被告人的精神和肉体带来剧烈的疼痛或者痛苦,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供述,压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分析得非常到位。(通过)薄熙来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案件的审理,我觉得开创了我们国家审理这类案件的先河,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公开审理,我觉得这充分的表明了我们国家法治的进步。看到我们的司法所展示的司法的自信和司法的能力,预示着我们中国的司法必将会取得更大的实质性的进步。
主持人:
薄熙来案的审理和宣判,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法律面前无特例,职务高低无特权,不管是什么人违背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追究,就要接受审判,这是政治文明和司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今天的审判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党纪国法不容儿戏,腐化堕落必受严惩,任何人都无法逃避。
感谢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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