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

字号+作者:记者 来源:人民网 2013-09-25 17:08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夏俊峰与妻子、儿子的合影。左为夏俊峰。   原标题:夏俊峰今日执行死刑 法院: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eIx品论天涯网

夏俊峰与妻子、儿子的合影。左为夏俊峰。eIx品论天涯网

  夏俊峰与妻子、儿子的合影。左为夏俊峰。eIx品论天涯网

 eIx品论天涯网

  原标题:夏俊峰今日执行死刑 法院: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eIx品论天涯网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田兴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eIx品论天涯网

   2009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eIx品论天涯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eIx品论天涯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后,夏俊峰在沈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eIx品论天涯网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区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过程。eIx品论天涯网

 eIx品论天涯网

夏俊峰案回顾:eIx品论天涯网

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在看守所见了丈夫最后一面eIx品论天涯网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