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目标,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时期金融业改革发展确立了新航标。我们要充分认识作好金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着力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高风险行业。历史上,一些国家爆发的金融危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生产力破坏,而且加剧社会矛盾和政治危机。金融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我们在金融工作中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对潜在风险隐患,要密切监测、早做预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手、有效应对。
守住底线在本质上是保护有效生产力。金融危机往往会重创实体经济,导致大量企业破产倒闭。守住底线,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淘汰不适应市场、没有竞争力企业的同时,保护和发展有先进生产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采取债权人协调、流动性支持、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措施,逐步恢复其生产力。
守住底线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保障。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结构调整的稳步推进和各项改革的深化,离不开一个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我国需要通过结构调整和制度改革,才能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守住底线,就是要坚决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守住底线是金融体系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是资金融通、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如果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金融体系的正常功能就会受到削弱甚至丧失,整个经济和社会运行将受到极大冲击。曾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都为恢复金融体系支付了巨额财政成本,教训十分深刻。守住底线,就是要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功能,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运行。
守住底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金融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如果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群众财产和利益严重受损,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守住底线,就是要切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金融支撑。
二、我国积累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曾积累并出现过较大风险。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风险集中显现,一些国外媒体评论中国金融业在技术上已经破产。面对潜在风险,党中央、国务院果断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不仅为国内经济发展、全球金融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经济领域其他改革争取了时间和空间,积累了宝贵经验。
必须把深化金融改革发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根本途径。经济转型过程复杂多变,需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1994年,国家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分离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1999年,成立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003年以来,按照“核销损失、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外汇储备注资、公开上市”4个步骤,成功完成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完成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和邮政储蓄银行、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改制,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必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逐步消除不必要的金融管制,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和抵御风险的功能。我国货币市场功能日益完善,成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平台;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推出了创业板、股指期货、新三板、融资融券;依托银行间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债券市场在全球排名从2002年的第11位大幅提升至2012年的前3位。同时,外汇市场、保险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
必须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机制。在经济转型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破产清算和风险处置的清晰法律框架。2003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债务清偿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转变,在证券、期货和保险领域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采取兼并、重组、拍卖、置换、债转股等分类处置方式,妥善处置部分高风险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减少了国家和债权人的损失。
必须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大量金融风险的产生与地方政府干预银行贷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生态恶化有直接关系。从中汲取教训,我们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产权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借鉴国际通行的会计和监管标准与准则,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政府把改善地区金融生态放到与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地位。
必须不断改进金融审慎管理,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硬约束,内控薄弱。200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我们构建了覆盖广泛的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框架,圆满完成中国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组织实施金融稳定压力测试,密切监测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三、高度重视经济转型中各类金融风险隐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金融体系看,风险主要来自信用货币制度下金融固有的脆弱性以及顺周期的债务扩张与收缩机制。在现代社会,随着信用货币的不断膨胀,以及与信用货币相联系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风险的形成机制更加复杂。
与成熟市场经济体相比,我国金融风险还与新兴市场加经济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长期以来支撑我国经济高增长的要素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潜在增长率趋于下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各地举债上项目的动力强,易引发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风险;我国储蓄率长期处于高位,间接融资比例过高,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全社会诚信建设进程缓慢,企业贷款违约率总体上高于成熟市场经济体;金融法制不健全,有些金融领域的监管仍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财务指标良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安全。但也要高度关注和积极应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一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截至2013年6月末,平台贷款余额为9.7万亿元,在当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偿债压力较大。二是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2012年以来,我国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一些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上升。三是商业银行表外理财、同业业务和票据业务风险。这些业务资金来源和信用支撑主要依靠银行,有些投向了属于限制类的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和房地产等行业。四是准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等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机构违规经营现象突出。五是国际经济金融风险对我国的溢出效应。主要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短期资本流入的风险上升,未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短期较大波动。六是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现代金融业务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经济金融数据系统、金融交易网络、支付结算体系的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信息安全隐患增多。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开放条件下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特点,积极构建面向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金融稳定框架,坚决防止局部性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金融稳定分工协作。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科学判断与决策部署上来,把党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到位。优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中央对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快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稳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基础上,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因地制宜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稳健性标准。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框架,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前瞻性拨备制度等宏观审慎政策,更好地发挥杠杆率等工具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引导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健全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快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排查,完善应对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事前积累、强制保险、差别费率、限额赔付、对问题金融机构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功能的存款保险制度。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大力推进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安全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逐步推进金融信息系统核心技术的国产化,建立健全与国际衔接、自主升级、独立可控的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维护全球和地区金融稳定。继续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国际金融规则与标准制定、金融监管和危机应对的国际合作,发挥好我国在维护全球和地区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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