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23日至27日举行第九次会议,开会讨论、通过最高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将由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做出。”一位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修订的法学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另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称,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经于6月中旬内部挂牌成立,因为需要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程序,所以尚未公开。
该接近环保部的人士称,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由最高法院立案二庭转化而来。多个独立的消息源显示,曾经审理过薄熙来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旭光将担任该审判庭副庭长。
记者向最高法院新闻局致电,并按照语音电话提示将采访函传真至指定号码以及留言提出采访核实要求。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此前媒体报道称,最高法院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庭是为了应对国内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据最高法院消息,截至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134个。
或将出任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的王旭光曾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担任审理薄熙来案件的主审法官而一审成名,今年5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他不仅是一位法官,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等方向的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
受访人士表示,最高法院此前曾经多次听取专家意见以及组织座谈会,讨论环境司法和环保法庭事宜。据《人民法院报》报道,5月29日,最高法院召开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家座谈会,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会上讲话。
座谈会上,一些专家表示赞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清华大学教授王明远认为其工作定位不是审理大量的案件,而是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研究和起草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下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发布典型案例,为整个国家的司法活动提供基础性的、规则性的、方向性的指导。
尽管2013年1月正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律师、法学家、NGO组织以及环保人士纷纷表示,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环境公益诉讼面临诉讼主体资格、诉讼范围界定不清晰,以及立案难等困境。
然而,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该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在2013年共开展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提出总索赔额上亿元,但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合格为由未予立案,尽管该组织之前已经有过提起公益诉讼、并顺立立案、审结。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在新《环保法》的修订过程中,环境公益诉讼是最受关注的焦点。新《环保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此前,一审稿中没有提到公益诉讼,二审稿中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主体过窄引发争议,三审稿中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扩大为“全国性社会组织”,但众多草根民间组织被排除在诉讼主体之外,使得争议持续发酵。
民间环境保护团体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表示,新《环保法》规定的从事环境保护活动5年从哪儿算起,无违法记录如何认定等等都需要细化明确。
目前,尚未有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的消息。
此前,5月15日,在“环境志愿律师与环境NGO联合行动公益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孙茜表示,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在起草之中,其中会对《民事诉讼法》第55条做出细化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和起诉条件做出细化规定。该司法解释预计本年内也会出台。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