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7月9日至10日举行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杨洁篪与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约翰·克里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回顾了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成果成功落实情况,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再次确认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的作用,深化战略互信、拓展务实合作、建设性管控分歧,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战略对话就以下拓展合作的具体成果和领域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加强双边合作
1.高层交往:积极评价中美建交35年来两国关系取得的历史性成果,决定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加强务实合作,建设性管控分歧,不断推进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双方致力于保持和加强两国高层交往势头。双方领导人将继续通过高层访问、多边场合会见、通话及通信等方式保持密切和经常性沟通。
2.战略安全对话:2014年7月8日,中美举行第四次战略安全对话,就有关战略安全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和建设性的交谈。对话由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美国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共同主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王冠中、美国国防部负责政策事务的副部长沃穆思及两国其他文、军职高级官员参加。双方均认为对话有利于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决定保持深入、持久的对话,共同致力于构建稳定、合作的战略安全关系。双方同意在方便的时间举行一次会间会,并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一天举行下一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
3.两军关系:重申基于两军在发展持续性及实质性防务对话、探索务实合作领域、加强减少风险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落实两国两军领导人就发展中美两军关系达成的共识。中美双方重申,将致力于发展中美新型军事关系,深化在反海盗、海上搜救、人道主义援助、减灾等涉及双方共同利益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加强各层次沟通和联系,加深两军相互了解。双方相互确认,将致力于危机管控和防范意外事件,通过加强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沟通,促进良性互动。
4.中美军事机制建设:重申致力于尽快推动建立两军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和一系列海空相遇行为准则,作为中美互信措施。致力于开始就美国海岸警卫队和中国海事执法机构代表参加海空行为准则工作组会议进行协调。
5.法律顾问磋商:决定由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和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举行一次法律顾问磋商。本次磋商定于2014年10月在华盛顿举行。
6.防扩散合作:认识到通过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防扩散合作,并就防扩散问题进行交流与对话的重要性。决定建立一个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技术扩散所导致共同挑战的联合工作组,将适时召开工作组首次会议。
7.反恐事务磋商: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致力于加强反恐合作。决定于2014年7月15日在华盛顿举行中美副外长级反恐事务磋商。
8.执法合作:决定继续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化和加强执法合作,并充分发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所讨论情况,双方决定共同团长和各工作组将保持沟通,讨论最佳实践示范文件,以此作为未来联合调查的操作指南,并举办犯罪资产没收与追回研讨会。双方也决定于2014年秋季在中国举行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共同团长同意遣返和追逃工作小组将深化互动与合作。为此,双方工作小组将定期举行季度会议,更新中方在逃人员名单,并优先处理现有案件。双方欢迎中国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作为中方第三位共同团长、美国国土安全部助理部长作为美方第三位共同团长参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
9.反腐败:决定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关于反腐败问题的交流。双方重申在二十国集团所作打击外国商业贿赂、拒绝提供安全庇护和资产返还的承诺。
10.中美海关执法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决定与美国司法部禁毒局合作,继续开展中美藏毒邮包、涉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邮包的控制下交付行动。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美国司法部禁毒局将继续加强情报交流、案件协查,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在打击商业瞒骗、枪支弹药和毒品走私、超量携带货币进出境、危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等领域组织联合行动。
11.中美海关“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决定就中美“集装箱安全倡议”加强合作。双方计划在现行的《原则声明》范畴内,加快中国海关向美方港口派驻“集装箱安全倡议”工作人员磋商。
12.中美海关供应链安全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决定签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附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经在中国开展了317次联合验证,双方将继续就“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进行磋商,并寻求在2014年和2015年开展更多的联合验证。此外,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通过开展实地验证观摩,继续积极协调双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
13.中美海关联合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注意到中美联合培训的有效执行,双方致力于在评估合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联合培训合作。
14.渔业联合执法:基于对使用公海流网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共同关注建立的伙伴关系已有21年。自从建立伙伴关系以来,有79名中方执法官员随美海岸警卫队船执法,并成功开展了18次针对违反公海禁止流网捕捞决议渔船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海警局与美国海岸警卫队、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渔业部门继续有效地开展此项合作,2014年将有6名中方执法官员随美海岸警卫队船只开展执法。目前,双方关于打击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渔业——中美开展有效合作执行联合国大会1991年12月20日通过的46/215号决议谅解备忘录今年年底即将到期,应继续延长或续签。
15.海事安全合作:支持中国海警局、中国海事局和美国海岸警卫队继续推进“中美海事安全对话机制”。此两家中国机构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是有六国参加的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的积极参与方。论坛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中国海警局、中国海事局和美国海岸警卫队表示有兴趣在2014年实现高层互访和舰船互访,以分享理念和最佳实践,并加深了解与合作。中国海事局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曾在4月举行海事安全合作的工作层会议。双方在2013年9月举行会晤,探讨海上无线电导航、卫星导航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北斗和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海上应用。中国海事局和美国海岸警卫队还在探索涉及国际危险货物的联合执法,发展在海员管理、航运安全、航运支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应对、搜救等领域的人员和专业交流项目,同时通过中长期双边行动计划加强海事安全对话。
16.交通和海事安全合作:鼓励两国交通主管部门继续与美国贸发署深化合作。在贸发署的支持下,两国交通主管部门推动了在交通安全和灾难救援协调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于2014年5月13日在中国成都成功联合举办“中美道路运输安全与公路应急研讨会”。鼓励两国海事安全主管部门继续深入探讨在海上无线电导航、卫星导航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7.领事磋商:致力于探索显著延长旅游、短期商务旅行及留学人员签证有效期的新的对等互惠安排。中国外交部于2014年5月22日在北京主办中美领事磋商,美国将于2015年在华盛顿主办领事磋商。
18.中国园:肯定双方对中国园建设的高度重视,(1)中方专家设计组完成中国园整体初步设计,并按美方要求在设计图纸落实上实现了重大进展,(2)双方设计组完成了项目对接设计及新的成本核算,项目2013年稳步推进。在华盛顿特区和中国扬州召开的第七次、第八次联合工作会议上,讨论了筹资与施工设计相关议题。在中方总执行人江泽慧教授的努力下,在执行单位的支持下,中国江苏省有关企业承诺要资助专款用于中国园施工设计的资金。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一场确认签字仪式。双方预计将推动筹资、设计与施工规划的完成,并计划于2016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中国园开工建设。
19.中美残障人士协调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或2015年1月在华盛顿举行一次中美残障人士协调会议。
20.亚太经合组织:承诺推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双方再次承诺愿与其他经济体一起密切合作,支持中方主办APEC年取得成功。双方认识到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的必要性,以促使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取得积极和有意义的成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建设领域发展。
21.对口磋商及双边会见:决定适时举行下轮非洲、拉美、南亚、中亚事务子对话,以加强在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双边协调并探索合作领域。双方在今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还举行了有关对口磋商,讨论了联合国维和、苏丹和南苏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及其他事务,两国高官并就中美关系中的广泛议题举行了一系列双边会见。
二、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
22.地区和全球性问题:决定加强在地区和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与协调,携手应对共同挑战。
23.朝鲜半岛问题:重申2005年9·19共同声明中关于六方会谈的目标,即以和平方式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以及确保半岛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双方呼吁相关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为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条件。双方继续致力于充分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并继续保持在相关事务上的密切联系。
24.伊朗核问题:强调中美在通过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维护中东和平稳定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双方继续积极参与六国与伊朗对话进程,致力于在对等互利和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寻求达成全面、长期的解决方案,以恢复国际社会对伊核计划绝对和平性质的信心,并使伊朗充分享有其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双方表示,伊朗应履行其国际不扩散义务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合作,解决所有未决事项。双方也呼吁充分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696、1737、1747、1803、1835和1929号决议。双方承诺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就伊核问题开展合作。
25.叙利亚问题:就叙利亚当前局势详细交换意见,并重申共同致力于在《日内瓦公约》基础上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叙利亚问题。呼吁叙利亚各方寻求尽快停火止暴,避免平民伤亡并重启对话,通过对话协商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双方重申反对扩散或使用化学武器,表示支持禁化武组织在叙利亚的工作。双方对叙利亚人道主义状况深表关切,认为需继续提供支持,缓解叙利亚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人员的痛苦。双方呼吁国际社会按照联合国指导原则增加人道主义援助。
26.阿富汗问题:为支持稳定阿富汗的共同利益,双方决定在2014年美军撤军前加强协调,探索进一步合作支持双方在阿富汗实现政治稳定和经济重建方面的共同利益,支持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双方承诺在2014年继续推进阿富汗外交官联合培训项目。双方表示将继续携手支持地区合作努力,如伊斯坦布尔进程。美方支持中方在2014年8月承办伊斯坦布尔进程部长级会议。
27.苏丹和南苏丹问题:呼吁南苏丹冲突当事方切实执行5月9日签署的有关协议,尽快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彼此分歧;强调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和配合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以和平谈判的方式在南冲突双方之间的斡旋努力,充分发挥伊加特的主导作用,继续支持联合国驻南苏丹特派团和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监督与核查机制等机构的斡旋努力。国际社会应继续向南苏丹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避免在南苏丹爆发饥荒的潜在危险,并为难民和流离失所人员提供支持。双方重申应鼓励苏丹和南苏丹发展友好关系,并呼吁双方严格履行安理会相关决议和2012年9月27日协议,鼓励双方和平解决阿布耶伊问题。双方承诺继续就苏丹和南苏丹有关问题保持沟通磋商,采取协调行动,支持苏丹和南苏丹国内和平以及两国的和平关系。
28.亚太区域合作:认识到双方在本地区共同的利益和挑战,以及维持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标,双方决定共同努力维持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支持国际准则。双方一致认为建设性的中美关系对中美两国的亚太政策都至关重要,双方承诺为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平和繁荣的亚太地区作出努力,强化在亚太地区的沟通与协调,应对紧迫的地区挑战。双方讨论了亚太地区的最新进展。双方决定在包括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和东盟地区论坛等本地区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调。双方决定强化在太平洋岛屿上的合作。第五次中美亚太事务磋商已于1月22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发表了在亚洲相关领域合作项目清单。双方对磋商机制框架给予积极评价,并决定今年在美国举行下一次磋商。
29.中东事务磋商:回顾了前两轮中美中东事务磋商取得的成果,决定2014年和2015年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第三、第四轮磋商。
30.海洋法和极地事务:中国和美国欢迎两国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对协助双方在多边海洋和极地论坛中的双边合作,以及为增进了解日益重要问题所作努力。第五轮对话于2014年3月27日至28日在中国青岛举行。来自中国和美国外交及海事机构的专家就有关海洋、海洋法和极地事务的广泛议题交换了意见。中美正就上述问题加深双边对话。美国计划于2015年主办下一轮对话。
31.罗斯海保护区:确认致力于就在南极罗斯海建立海洋保护区问题密切合作,特别是在将于2014年10月20日至31日在澳大利亚霍巴特港举行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第三十三次特别会议前和会议期间。
32.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承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强化国内和国际执法,包括利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工具等;共同增进野生动物执法网络之间联系,支持国际社会不断努力形成“野生动物执法网络间的网络”,促进区域、次区域和全球层面的沟通和合作;吸收公安、海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参与;减少各自国内和国际范围非法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需求;构建国际合作和公私伙伴关系,打击盗猎和非法交易行为。双方决定采取如下措施以取得更多进展:强化象牙贸易管控;将涉及有组织犯罪团伙的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视为重罪;使公众进一步了解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对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包括对安全和当地社区生计的威胁;调查贸易路线、供应链以及市场驱动因素,以此制定打击偷猎和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措施;有策略地运用教育、宣传手段,减少盗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加强野生动植物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建立与其它国家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当地社区的合作。
33.眼镜蛇行动:中美及有关国家和区域组织通过共同发起“眼镜蛇行动”,极大推动了国际执法合作。该行动是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全球合作创举。2014年1月,来自亚洲和非洲28个国家的野生动物、海关和公安部门参与了长达一个月的“眼镜蛇二号行动”,成果丰硕,查获大量野生动植物制品,抓获涉嫌野生动植物犯罪人员。中美双方承诺继续支持眼镜蛇后续行动,协助国际协调组行动,加强能力建设和野生动物执法信息共享。
34.联合国维和:就现有联合国维和行动和联合国提议的维和审议交换了意见,重申共同致力于就维和问题加强对话,并开展专家交流和技术合作,尤其是在军方和警方维和问题上。
35.地震搜救:中国地震局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将于2014年8月25日至9月2日在中国北京和成都举办联合国搜索与救援咨询团亚太地区搜救演练。来自中国、东盟成员国及联合国搜索与救援咨询团亚太地区搜救队的约80名代表将参加演练。中国地震局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计划继续开展此项合作。双方即将设计2015年亚太地区指挥所演习方案,并将于2014年9月15日至17日在韩国首尔的联合国搜索与救援咨询团亚太地区年会上确定主办国。
三、地方合作
36.中美友城:欢迎继续加强两国地方关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美国国际姐妹城协会于2014年3月26日至27日在美国华盛顿市共同举办了中美友好城市大会。34对友好省州、城市及4位杰出个人在大会上受到表彰。大会鼓励中美友好省州、城市之间加强经贸、文化、教育合作及青年交流,并探讨了增进交流合作的途径。
37.中美省州长论坛:为促进两国地方合作,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美国全国州长协会决定于2014年11月在加利福尼亚州共同主办第三届中美省州长论坛,邀请两国省州长出席并就经贸合作、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议题进行讨论。
38.绿色合作伙伴结对签字仪式: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在杨洁篪国务委员和约翰·克里国务卿的见证下,双方举行了中美绿色合作伙伴结对签字仪式并宣布新增六对绿色合作伙伴。过去五年,绿色合作伙伴计划在推进中美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地方和机构合作中起到巨大作用。在绿色合作伙伴计划下,中美两国的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企业、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促进创新与投资,推进实现中美两国共同的目标。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是十年合作框架下展现中美在能源环境领域合作活力的范例,这些新结对的绿色合作伙伴将继续展示十年合作框架下各行动计划的具体成果。
39.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研讨会: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举行了中美绿色合作伙伴研讨会,分享应对挑战的经验及最佳实践,并通过绿色合作伙伴相关活动创造新的合作机会。同时,研讨会讨论了绿色合作伙伴计划如何通过继续开展低碳发展和环保行动,更好地服务于十年合作框架下的战略目标。
40.中美低碳生态城市试点示范: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4年2月举行了两次针对6个中方城市和3个美方城市的中美低碳生态城市试点示范研讨会。将继续加强参与城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能源机构间的正式交流。中美能源合作项目成员与其他美方技术提供方以及国家实验室将为推进试点城市节能减排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咨询。
41.市长培训项目:基于2013年11月第五次中国市长赴美培训班和2013年12月第二次美国市长赴中考察的成功开展,决定继续加强中美市长交流。
四、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
42.页岩气培训团:共同组织一个培训团于2014年夏赴美进行2周培训,培训团包括9名来自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其他中方单位的学员,项目由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该培训团提供了一个展示美国页岩气发展实践和技术的机会。
43.核安全及监管合作:为确保AP1000核电项目的成功建造和安全运行,中美双方核安全监管机构决定继续开展合作,包括AP1000反应堆的持续性监管与技术交流,特别是明年的人员互访交流计划,以深化工作层联系,实现AP1000建造与许可技术共享。此外,中美双方还将分享与运行核电厂相关的经验,例如核电厂延寿与许可证更新,以及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包括严重事故情况下强化排放与过滤和事故情况下控制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安全壳策略。
44.绿色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可行性研究:支持中国电子学会利用美国贸易发展署赠款开展中国绿色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可行性研究项目。
45.非常规油气勘查开发交流合作:自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中国国土资源部与美国国务院决定开展合作,交流借鉴彼此在非常规天然气可持续发展和招标与合同条款设置等方面的经验。为此,中国国土资源部和美国国务院共同在5月为中国部委和省厅的官员以及中国公司举行了第一次管理和招投标/合同研讨会。中国国土资源部和美国国务院计划开展其他研讨会,并在年底前派出中国官员在美国进行进一步相互交流学习。中国国土资源部和美国国务院正在研究其他直接技术交流的可能性,帮助中方对非常规油气进行可持续开发奠定基础。
46.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指导委员会会议:中国科技部与美国能源部于2014年7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第六次指导委员会会议。
47.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中美商品识别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于2014年5月在中国开展了一期面向国内的商品识别培训。希望通过熟识、布控和拦截培训,提升海关关员打击非法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材料、设备、部件和技术的能力。
48.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将继续执行《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于2014年1月共同举办了首期亚太地区海关辐射探测技术研讨班。该研讨班在位于秦皇岛的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举行,研讨班议题广泛,涉及了与辐射探测相关的操作、维护、培训和管理等重要内容。研讨班较好地展示了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技术能力。双方决定继续开展海关辐射探测设备技术交流与培训,举办出口管制商品识别培训班。
49.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决定成立工作组,在2013年7月11日签署的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选择确定并开展有关合作。
50.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合作:对中美在核安保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尤其是对中美在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项目和微型中子源反应堆(以下简称微堆)低浓化项目中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欢迎。我们注意到2013年10月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举行的破土动工仪式,期待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项目于2015年完工,并进行定期技术交流。双方决定继续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所开展微堆铀低浓化项目合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最大限度减少高浓铀民用的工作,探讨在其他国家进行微堆低浓化改造的合作。
51.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2014年4月在华盛顿举办了第九次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双方确认了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各工作组的进展,讨论了具有合作潜力的新领域,并重申了由于核能在满足全球能源需求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而加强在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保障领域技术合作的必要性。下一次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将于2015年春在北京召开。
52.中美民用核能合作:决定在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框架下通过核能技术工作组继续开展民用核安全技术合作,重点是概率安全分析。
53.中美民用核能研发(能源局项目):决定继续在中美双边民用核能合作行动计划框架下开展合作。2014年4月,行动计划指导委员会会议与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在华盛顿背靠背召开。双方认可长期研发合作的成就,并探讨开展联合材料和燃料辐照合作。
54.中美民用核能研发(中国科学院项目):决定在核能科学与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下继续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的合作。第二次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执行委员会会议于2014年5月在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举行。下次执行委员会会议计划于2015年在中国举行。
55.核电合作:高度重视正在中国三门、海阳建设的世界首批AP1000项目,承诺尽可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行努力。美方承诺积极与中方讨论质量管理及相关问题。
56.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联盟:在中国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与美国能源部共同协调的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下,清洁煤联盟计划与该中心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合作,开展一项关于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淡水联产示范联合项目的可行性预研究。
57.交换培训计划:继续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能源部发展百人交换培训计划,以扩展能源行业,特别是更清洁利用化石能源方面的信息交流与相互学习。双方计划于9月在华举办为期3周的交换项目,10月在美国举办反向交流。
58.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通过中美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工作组开展的合作项目,双方承诺继续夯实中美可再生能源的合作:(1)政策、规划与协调;(2)电网整合;(3)标准、检测与认证;(4)太阳能;(5)风能。
59.电动汽车和工业能效合作: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美国能源部于2014年7月10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关于电动汽车和工业能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承诺开展电动汽车和相关技术、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等方面的合作。
60.数字能源战略合作: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美国商务部在美国贸易发展署支持下召开了“数字能源”研讨会,就数字能源交换意见,支持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并促进中美企业间的合作。
61.能源监管合作: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承诺将继续在能源监管政策领域的合作,包括通过一系列视频会议分享关于监管经验和实践方面的信息,议题包括电力价格、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入网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参加一系列智能电网研讨会,并于2014年组织一个由美国贸易和发展署资助的培训团赴美重点考察智能电网政策、监管、技术和示范项目。这些活动延续了2012年智能电网对话,培训团涉及的示范项目将纳入气候变化工作组智能电网倡议框架下。
62.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认识到采取雄心勃勃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中美继续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合作,制定了实施计划并宣布工作组五个行动倡议下取得的进展,这五个行动倡议包括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减排,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建筑和工业能效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组还宣布了一项针对气候变化和森林的新行动倡议和一项关于减少工业锅炉排放的研究,重申在削减氢氟碳化物方面的合作,并加深了在工作组强化政策对话下的合作。
63.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于2014年4月在北京联合举行了一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两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相关企业和学术界的领袖,参会者就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并识别了双方的合作机会。在企业合作意向和兴趣的基础上,2014年7月8日双方宣布了四个大规模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对口示范项目,这些项目连接了合作伙伴和项目。其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美方将举办分享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和示范项目专业知识和最佳实践的考察。
64.智能电网:在中美工作组下,双方计划开展四个智能电网合作项目,中美两国各两个项目,同时还将建立一个双方都同意的一般项目成本—效益方法学的框架。另外还将开展智能电网研讨会,并在2014年组织—次针对智能电网政策、规定和示范项目的赴美考察。
65.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美国计划为中型和载重汽车制定2018年后新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燃料经济型标准,并将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中国计划为载重和轻型汽车制定2020年后新燃油效率标准,将于2016年年底完成。中国将制定中国第六阶段轻型和载重汽车排放标准,大约于2017年年底完成。中国将在2015年年底之前加快在三大主要地区实施中国第五阶段汽油和柴油燃料质量标准,并将进一步开发和拓展“中国绿色货运倡议”。
66.能效:中国国家发改委和美国能源部、国务院就中美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开展了一个“机会分析”,并启动了一个由行业主导的工作组以协助开发关键资源并促进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美国加入了“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下中国主导的任务组,将开发用于识别某些领域提高能效最佳可获得技术和实践的方法学并推广十佳技术和实践。中美将合作协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和美国“能源之星”的测试方法并分享最佳实践。
67.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将举行两次能力建设研讨会,并组织一次赴美考察以加强中国在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方法学、温室气体门槛和某些行业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能力。
68.气候变化和森林:表示支持全球的森林保护和可持续森林管理,并认识到这在减缓气候变化和提高适应能力上的重要性以及其他好处。两国决定在中美工作组框架下新增一项“气候变化和森林”行动倡议。两国将进一步制定该项行动倡议的工作计划。
69.关于锅炉效率和燃料转换的研究:认识到工业部门是主要的能源消费者和空气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源,中美决定扩展工业能效合作以促进关键能源消费系统的深度改进,并分析在工业蒸汽和过程加热系统中更换燃料的成本、效益和技术可行性。
70.气候变化工作组框架下合作项目:在工作组框架下,8对来自两国的公司和学术机构决定基于其之前协作开展额外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的主要领域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氢氟碳化物和某些工业和城市的低碳转型。这些项目表明了两国合作伙伴之间已有的稳固关系及其发展潜力。双方于2014年7月8日为这些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
71.强化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将利用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机制,通过强化政策对话,包括交流各自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计划的有关信息,开展合作。
72.削减氢氟碳化物:忆及并重申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去年达成的关于氢氟碳化物问题的共识。双方也将采取国内行动并推动双边合作以在削减氢氟碳化物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
73.航空节能减排:决定加强航空业节能减排领域的政策对话及务实合作,并通过美国贸易发展署支持的“中美航空合作项目”推动开展具体工作。
五、环保合作
74.大气领域:在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及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的控制方面开展了交流;在机动车排放测试控制及合规方面开展了能力建设;在电力行业的汞控制、排污连续监测系统方面进行了交流。双方将在电力及工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防控和多种污染物控制、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方面开展合作,继续推动在江苏省实施的大气质量规划最佳实践合作,探讨如何推动载重柴油车清洁行动计划,改善载重汽车尾气排放测试程序及燃油效率方面的合作。
75.水领域:继续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合作,扩大水质管理方面的经济政策分析,推动湖北省和明尼苏达州之间建立姊妹湖结对项目。双方计划继续促进地下水保护和修复技术以及与该领域监测、修复和标准制定相关服务的交流,同时在水与能源关系方面开展交流。中美双方官员与业内专家将通过合作开展监测及控制措施的试点项目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来改善地下水水质。
76.环境法律与制度:分享了中国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方面的信息以及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新法律条款、公益诉讼、环境诉讼与判决和行政决策方面的信息。双方将在环境法律的制定、实施、遵守、执行和判决方面继续开展合作。中美环境立法研讨会已在2011至2012年间于北京举行了三届,第四届中美环境立法研讨会计划于2014年7月11日召开。
77.其他环境领域合作:在新化学品环境管理、汞排放清单及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行业导则和培训方面开展了沟通与交流,并计划继续在化学品风险管理、聚氯乙烯行业汞减排领域开展合作,建立污染场地管理的框架体系;加强绩效评估、环境守法的有效性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与处罚领域的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能力以便能持续实施,开展针对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力建设。
78.森林健康:中国国家林业局和美国林务局在2014年6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联合工作组会议上强化长期互惠合作。双方决定在绿色发展和低碳经济框架下确定今后三年的合作活动,包括在森林经营单位层面的合作,与孟菲斯动物园合作,通过森林经营,改善和恢复森林廊道与动物栖息地。双方承诺探讨林业生物防治实验室结对的可能性。
79.亚太森林组织:承诺探索在亚太森林组织活动的合作和参与机会,共同推动亚太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修复。
80.自然保护:在《中美自然保护议定书》框架下,中国国家林业局和美国鱼和野生动物局于2014年4月23日至25日召开联合委员会会议。双方回顾了2011—13年度合作情况,确定了2014—16年度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渔业和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游客服务和环境教育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六、科技与农业合作
81.海洋气候观测: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局决定共同制定一项《中美印度洋、南大洋气候观测、再分析与预测项目科学计划》。
82.开放性农业数据:中方将积极制定并实施一项行动计划,积极促进实现缓解粮食安全问题目标的生产、供给、价格、进出口相关数据和其他研究数据具有开放性、易获取性和机器可读性。
83.双边渔业交流:鉴于两国对健康海洋和可持续渔业及水产养殖业的共同关注,以及作为捕捞国的重要作用,双方重新启动中美渔业定期对话,以讨论共同关注的渔业和水产养殖科学和管理相关问题。首次会议将于2015年夏天举行,随后酌情定期举办。
84.对灾害性天气监测的联合研究:加强飓风(台风)、强对流天气、干旱、高温热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技术的资料和信息交换和研发合作,共同提升应对灾害性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85.中国气象局和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联合研究和温室气体监测:致力于通过《中美科技协定》加强中国气象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联合研究,提升数据观测网络的连续性,加强观测、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行为的能力。
86.粮食安全合作与交流项目:决定加强在科技和政策领域的交流,以强化中美两国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决定在多边论坛中寻求开展粮食安全合作项目的具体机遇,如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开展有关粮食损失的合作项目,在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框架下开展有关负责任的农业投资合作项目,通过联合国总部位于罗马的有关机构(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开展有关“零饥饿挑战”的合作项目。
87.避免卫星相撞:重申在轨避碰符合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空的共同利益。中国外交部承诺提供中方负责太空飞行器操作和对接评估的有关部门的电子邮件联络信息,使这些部门可以收到美国国防部发出的近距离接近通知。双方还承诺继续探讨中方指定一位联络人,通过美国战略司令部的www.space-track.org网站获得更多避免卫星相撞的技术信息。
88.《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强调《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要性,承诺就各自为达成公约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交换信息。此外,双方承诺在公约下共同努力,鼓励各国尽早在本国采取必要措施促成公约的批准与实施。
七、卫生合作
89.清洁炉灶:作为全球清洁炉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伙伴,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在清洁炉灶领域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和美国环保局局长吉娜·麦卡锡已加入联盟领导理事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基金会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中国清洁炉灶与燃料国际研讨会”已于5月在北京成功举办,该研讨会聚焦中国清洁炉灶发展现状与未来、清洁炉灶南南合作以及清洁炉灶相关技术和资金等问题的讨论。中方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炉灶产业发展并增加清洁炉灶的应用,以改善人民健康、生活和环境,帮助联盟实现其全球大范围采用清洁烹调炉灶和燃料的宏伟目标;美方承诺,就中方与联盟开展的任何炉灶方面的合作,向中方提供关于健康、气候和空气质量方面的技术帮助。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在联盟框架下的合作,全面落实备忘录,包括携手合作,支持和推进清洁、安全和高效烹调炉灶和燃料国际标准的制定进程。
90.中美卫生合作项目:为支持中美卫生合作项目的开展,美国贸发署将与中国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作,今年继续支持在中国多地召开研讨会,主题将包括卫生信息化、新技术、新理念和医院管理等。
9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加强双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交流,分享全科医生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信息化、医院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拟于2014年10月在南京举办第四届中美健康峰会,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将提供支持。
92.传染病应对: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决定继续在流感、耐多药结核病和疟疾等新发和再发传染病领域加强合作。双方将继续参与全球卫生安全议程,并与相关组织和国家合作,在部门和地区间促进全球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这将加强并进一步支持中美双方在传染病预防、检测和应对上的伙伴关系。
93.无烟工作场所:致力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合作伙伴实施中美创建无烟工作场所合作伙伴项目。这一公私合作伙伴项目于2012年启动,旨在推进工作场所的无烟政策。两国决定继续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宣传、扩大和推进这一项目。为此,双方将召开项目一期工作总结会和二期启动会。在前期项目经验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决定支持项目秘书处建立经验公私分享平台,并继续推动私营部门在工作场所的健康促进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94.抗疟疾合作:决定将继续通过技术对话和信息共享在疟疾及耐药疟疾防控策略领域开展合作。美方将通过“总统防治疟疾行动计划”与中方开展合作,提高湄公河区域国家有效监测、预防和控制疟疾的能力,包括采取有力措施抗击耐药疟疾。
八、双边能源、环境、科技对话
95.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同意将继续推进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清洁水、清洁空气、清洁高效交通、清洁可靠高效电力、保护区、湿地合作、能效七个行动计划的具体合作取得进展,进一步实施绿色合作伙伴计划。中美双方高层政府领导和技术专家于今年3月17日至18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十年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九次会议。双方认为十年合作框架下开展的合作在对两国和世界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第九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创新会议方式,邀请外部专家与中美政府官员一同就城市中能源与水关系这一日益加剧的挑战开展了研讨。参会各方进行了活跃且实质的交流,并对绿色合作伙伴计划下涉及能源与水关系的结对合作给予了肯定。
96.共创绿色未来之路:中美十年合作框架下能源和环境合作:对十年合作框架进行了五年进展回顾,并形成一份联合报告,配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共同对外发布。这份报告包括“为持续伙伴关系奠定基础”和“展望未来”两大部分,将2014年作为十年合作框架的中间节点,强调了十年合作前五年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展现了对七个行动计划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期。该报告“共创绿色未来之路:十年合作框架下中美能源和环境合作”将增强两国公众对十年合作务实成果及对中美两国承诺共同应对未来能源和环境挑战的了解。
97.十年合作框架下交通组进展:2013年以来,十年合作框架下的清洁高效交通行动小组推进了中美宜居交通信息交流项目,完成实地考察试点城市的选取,以增进双方在宜居交通相关领域的了解;成立了清洁汽车产学研联盟、中美生物燃料联合研究中心;举办了第三届中美先进生物燃料论坛、中美民航节能减排战略年会;合作开展了中美能源课题研究和中国可持续航空生物燃料领域的战略研究;进行了中美民航节能减排合作培训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98.能效论坛:第五次中美能效论坛于2014年6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决定2015年在美国举行下届论坛。参会各方评估了双方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机会,并在论坛前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拓展合作机会。中美两国同意继续加强拓展互利共赢的机会,增强工业设施、建筑、消费者产品和城市领域的能效工作。
99.中国科学院—美国能源部第三届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于2014年6月举行了第三届能源科学协调委员会会议。双方讨论了在高能物理、核物理、核聚变、基础能源科学、突出的气候科学等领域已有的及潜在的合作项目。
100.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2014年,中国将在北京主办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美方支持中国建设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的倡议,以促进清洁、可再生和可持续能源的使用以及可持续能源技术合作,以便推进可持续发展。
101.召开2014年度中美化石能议定书协调人会议:会议拟于2014年年底在美召开,中国科技部和美国能源部将共同主持会议。双方拟回顾过去一年的活动,并就未来合作的新重点、任务和活动达成一致。
102.能源政策对话: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能源部于2013年10月在中国举行了第一次部长级能源政策对话。
103.油气工业论坛:决定于2014年9月24日至26日在美国举行第十四届油气工业论坛。
104.先进生物燃料论坛:决定于2015年在美国举行第四届先进生物燃料论坛。
105.可再生能源工业论坛:2013年7月在中国举办了第三届论坛,计划于2015年初在美国举办第四届。重点为探讨双方政府和产业界在政策制定、风能和太阳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标准制定等领域发现的新合作机会。
106.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同意于2014年下半年或2015年上半年双方同意的时间在中国举行第六次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会议,以继续推进相关合作。
107.航天合作:致力于建立双边政府磋商机制,就外太空活动举办定期会议。
108.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联合工作组及海洋科学论坛: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局计划于2014年夏季或秋季举办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第十九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2015年举办第三届中美海洋科学论坛。
109.地震科技研讨会:宣布中国地震局、美国地质调查局、美国国家自然基金会将于2015年在华盛顿召开中美双边地震科技研讨会,共同提高两国地震科研水平。
110.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宣布在中国科技部与美国环保署谅解备忘录下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水系统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化学品筛选方法;重金属和PAHs土壤污染修复;现场测试空气检测技术;机动车排放特征描述等。双方正在考虑将清洁炉灶领域业已存在的合作纳入此谅解备忘录的工作计划下,并商讨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会议2014年在北京召开的具体日期。
111.中美环境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预计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2014年8月或9月在北京召开,科技部王伟中副部长与美国环保署负责研发的代助理署长将共同主持会议。双方计划就共同关心的议题深入研讨,推进现有项目,打造双边环境科技合作的新亮点。
112.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欢迎继续加强科技合作的努力,拟于2014年9月12日在华盛顿召开本届科技联委会,中国科技部万钢部长与美国总统科技助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将共同主持会议。双方主席决定,本届科技联委会将从两国科技政策的优先领域出发,审议2013年中美科技合作执行秘书会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在科技联委会机制下,中国科技部与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于2014年7月8日举办了创新对话,为两国讨论创新政策提供了框架,来自两国相关部委、非政府部门的创新专家和私营部门代表出席会议。
113.环境合作联委会: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联邦环保局于2013年12月9日在中国北京共同召开了中美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双方在大气、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物质、危险和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技术能力,环保法律的制定、实施与执行以及环境法律与制度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回顾,并批准了未来两年的工作计划。
114.在中国科技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立卫生研究院联合工作组机制下召开两次卫生科技专题研讨会:为推进卫生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科技部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立卫生研究院同意于7月在美共同主持召开中美临床与转化医学研讨会,计划2015年春在华主持召开中美同行评议与项目管理研讨会。
115.中美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定于2014年7月在中国召开中美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中国科技部张来武副部长与美国农业部副部长兼首席科学家渥特基博士将共同主持会议。双方将启动中美农业旗舰项目计划下农业生物技术、节水技术、基因库采集技术与实践等优先领域的合作项目。
116.第二届中美农业高层年度研讨会:承诺将于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峰会期间共同举办第二届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拟邀请两国元首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2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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