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第二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7月28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等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汪永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等参加论坛。据了解,这是汪永清、陈训秋首次以中央综治委副主任身份在媒体上亮相。(崔小粟)
汪永清简历
汪永清,男,汉族,1959年9月生,江西贵溪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1975.07—1979.09江西省贵溪县新田公社黄墩手工业综合服务厂学徒,黄墩中小学会计、民办教师
1979.09—1981.09江西省贵溪县第一中学学习
1981.09—1985.09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9—1987.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1987.07—1991.01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室干部、主任科员
1991.01—1993.08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室二处副处长
1993.08—1996.06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研究处处长
(1992.09—1993.09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税务局挂职任局长助理)
1996.06—1997.10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10—1998.08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主任
1998.08—1999.0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副司长(主持工作)、机关党委副书记(1998.12)
1999.06—2001.0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司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7—2003.0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司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3.06—2004.1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司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8.0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2005.01)(其间:2005.08—2008.07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06.09—2006.12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高级研究员)
2008.01—2012.06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2012.06—2012.08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正部长级)
2012.08—2012.11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正部长级)兼中央国家机关党校校长、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校长
2012.11—2013.0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2013.04—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党的十八大代表。
陈训秋简历
陈训秋,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沅江人。在职研究生、硕士。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2月至1978年4月,任蒲圻县洪山公社党委组织干事。1978年4月至1981年1月在武汉师院咸宁分院学习。1981年1月起先后任共青团咸宁地委干部、宣传部副部长、副书记,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农部部长。1985年9月起先后任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92年3月任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1993年7月起任省体委主任、党组书记。1996年8月任鄂州市委书记。1998年先后任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起先后任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2002年11月当选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2005年5月任省委副书记(分管常务)。2006年4月任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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