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孙政才
原标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这“四个全面”,完整地展现了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总体框架,是一个密切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重庆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繁重艰巨,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重庆市委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这是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的具体部署,是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方向、目标和原则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长期坚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具体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在科学理论指引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依靠科学目标来引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重庆实际,市委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确保国家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努力实现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全市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全面提高重庆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治市是一个不断深化的动态过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稳扎稳打、驰而不息、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把握好几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三是坚持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中央政令畅通,坚决防止法治地方化、部门化、工具化;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体现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五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制约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障碍,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治市的信心和决心;六是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一致性、兼容性和互补性,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扎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部署和长期任务,需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面正确实施宪法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确保宪法法律在重庆市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首要任务。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遵守和贯彻宪法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规定,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强化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地方法规规章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精神,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确保不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加强科学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持有效管用、切合实际,坚持慎立多修、立改废释并举,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着力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着力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加强立法力量,着力推进开门立法,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向东向西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直辖市体制等重点领域加强地方立法,推动地方法规规章更加完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点要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时有发生,依法行政亟待加强。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程序和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政府管理职责及权限,巩固和发挥直辖市管理层级少、效率高、成本低等体制优势。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这道防线就守得住;司法不公,这道防线就形同虚设。突出抓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推进阳光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好“诉讼难”“执行难”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司法规律,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前期积极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单项改革试点基础上,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重庆2015年将启动实施重庆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治权”“治官”,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近两年,重庆市委全面加强督查、审计和巡视三项工作,在保证日常监督不间断的基础上,要求3年内对区县、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高等院校巡视一遍,努力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常态化,5年内对行政权力集中和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轮审一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类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办法,提高监督实效性和威慑力。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律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和谐稳定。重点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发展,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互联网监督管理。当前,信访已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方式,以法治规范信访秩序显得尤为紧迫、尤为重要。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廉洁自律意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完善职业准入等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格执法司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法治领域的腐败,坚决清除法治工作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把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找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夯实基础、强化动力,推动依法治市向实际行动转化、实际行动向实际效果转化。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全社会普法守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处理事务要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看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要用宪法法律来度量和权衡,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人治”思维、长官意识,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带头学法守法,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坚守法律和纪律“双红线”;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人民是依法治市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使人民发自内心地对法律信仰与崇敬,依法治市才有深厚根基。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全市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着力提高普法实效。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倾斜,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抓住改革创新这个动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拿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勇气,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各环节、各领域,着力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问题导向,正视、聚焦和解决人民关心、矛盾突出、形势紧迫的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措施。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加强调查研究,鼓励探索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区县、基层、群众的有益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身依法治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统筹谋划,将改革与法治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既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又通过法治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使改革井然有序、行稳致远。重庆正根据改革要求加紧编制立法计划,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着力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作者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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