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永康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事实+
周永康腐败共同体:两帮两系
1月20日至21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周永康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
被“被周永康带坏”的一批干部究竟是哪些人?去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刊发文章,称以“虎王”周永康为首的贪腐集团是“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典型,周永康麾下聚集着许多贪官污吏,他们构成“周永康腐败共同体”。
1月3日,新华社也刊文,首次公开将一些落马“大老虎”背后的团伙命名为“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
去年7月30日,人民日报客户端的一篇文章,曾统计过,在调查周永康案两年的过程中,从石油帮、秘书帮,四川系到政法系,至少有35人被调查,这其中,省部级官员多达8人。
被周永康带坏的还有其亲属
公开报道显示,周永康从大庆油田起家,在石油系统经营多年,曾任石油工业部副部长、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后任国土资源部部长,旋即赴川担任四川省委书记,在川中经营3年,上调中央担任公安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在石油、四川、政法系统苦心经营,关系盘根错节。目前来看,周永康官场“朋友圈”中的大多数人已落马。而被周永康带坏的不只是这些官员,还包括他的多位亲属。
在周永康案中,除了“‘川军’嫡系最先被查”、“石油帮轰然坍塌”、“秘书帮土崩瓦解”之外,周永康的多名亲属也先于他落网:
长子周滨曾为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倒卖油田及油井设备,参股四川商人吴兵、刘汉等旅游和水电开发,2013年12月1日被查;儿媳黄婉(即周滨之妻)曾担任北京中旭阳光能源董事长,已被免去董事长职务;亲家公黄渝生为北京中旭阳光能源董事,失去联系;亲家母詹敏利,为北京中旭阳光能源大股东,已被免去中旭阳光监事职务;
此外,周永康三弟周元青,曾任无锡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2013年12年1日被带走调查;三弟媳周玲英,北京宏汉控制人,2013年12月1日被查;侄子周峰,为北京宏汉董事长,2013年12月1日被查。
周永康会被怎么判?
中纪委此前通报称,周永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贪腐犯罪的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有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所涉罪行尚未可知,但仅就“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看,若其收受的巨额贿赂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则很有可能面临死刑或死缓判决。(腾讯新闻综合人民日报、财新网、北京晚报、澎湃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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