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在华活动的管理。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境外NGO,不犯法你怕啥(金台锐评)
这样一部法律将能够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更加有序
“五一”节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颇受境外媒体关注的法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律从起草伊始就招致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担忧”。直到法律通过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中国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NGO)来华活动的政策,尤其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为公安部门等问题,西方媒体上还弥漫着焦虑。不过,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引述的一句民间顺口溜倒是逗乐了在场记者:有困难找警察,不犯法你怕啥?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开展活动,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过去中国在这方面缺乏法律依据,此次立法只是补上了这一课。更何况,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从二审稿向社会公布到法律通过,历时整整一年,其间也专门听取了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可以说,这样一部法律将能够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更加有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会在其规范引导之下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力的保障。
毋庸讳言,制定这部法律同样也是对极少数打着交流合作旗号、背后却干着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警告和震慑。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直言,目前的确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不言自明的是,损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不可能获得允许。
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在西方国家,例如法国,其法律同样有类似规定,即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若在法活动应向所在地的警察局提出申请,并经过法国内政部的批准。
其实,如果是要到中国开展正常的公益、交流等项目,完全不必多虑这部法律是否会让其束手束脚。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有近万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
因此,与其盲目焦虑,不如多去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本身。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法律预留了十分充分的实施准备期——从法律颁布到正式实施的2017年1月1日,中间还有近8个月。所以还是那句话,中国欢迎和支持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就完全可以安安心心活动,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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