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了一条消息,最高检拟将对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了一条消息,最高检拟将对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目前,该规定已起草了初稿,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出台。
我们知道,重大案件异地审判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如今,最高检拟将对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从程序范畴上而言,这是一个期望“冤不了”的制度设计,旨在推动制度的更加严谨和科学。
我们要承认,在一些地区,刑事申诉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在本地监督中常常面临阻力,单纯依靠原案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纠正,存在诸多无法解决的障碍。
从一些已经平反的案件观察,如果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是错案,自我纠错往往都是很难的。即使真凶再现、“亡者”归来,大多数冤假错案的纠正之路也是一波三折。因此,建立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异地办理很有必要。
实际上,去年在一些影响重大的个案中,最高检已经开始有针对性的行动,譬如,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甘肃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都是在最高检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的。
当然,“异地”也不能保证就一定会带来绝对的公正,但是,它毕竟在制度的层面上,降低了人为因素可能对案件审理带来干扰的概率。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看,拟“异地”审查的案件,主要是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但没有绝对化。这意味着,非这类案件,也是有“异地”审理可能的。
实际上,这些年在司法实践中,非刑事案件的“异地”审理和判决,频率还是蛮高的。多年以来,涉及到级别较高官员的贪腐案件,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异地审结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减少和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
作为整个诉讼过程的最末端,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具有回看全程、全面分析的独特视角。通过办理申诉案件,可以对原案办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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