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2017年8月2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任命
邓恢林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陈杰为重庆市监察局局长;
谢礼国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立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晴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二、任命
向先全、刘春焱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晓涛为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良皓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赵丽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孙启福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镇勇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揭诚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洪梅、李建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方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冉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向昭常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应国、熊伟、陈聃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晏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彭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决定免去
李维超的重庆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孙启福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杨洪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
张正旭、喻体金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吴卫国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春焱的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福安的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丹文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揭诚渝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晋松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川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职务;
岳志华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渝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步荣、梁宝云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冉劲、詹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晏磊、彭冲、熊勤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晴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维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亮、孙晓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向昭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勤、张向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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