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妇女报10月18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当天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在回答该报记者有关“未婚同居”的问题时,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现在社会上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有青年人同居,也有老年人同居,也引发了一些纠纷,有观点认为法律应当作出规定来调整非婚同居的问题,我想请问民法典中有没有考虑对非婚同居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
臧铁伟表示:未婚同居这个话题关注的人可能比较多,也确实像你所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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