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检察机关累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80余次,走访民营企业300余家。邯郸市检察院对各基层院走访了解的情况进行专题汇总研究,全面梳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所需所盼,做到“靶向发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检察服务和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有检察机关为我们保驾护航,相信民营企业能够走得更稳更远!”邯郸市一位民营企业家充满赞叹又满怀信心地表示。
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
今年10月,鸡泽县检察院对河北某铸造有限公司及实际经营人贾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6年7月,该公司贾某为逃避缴纳税款,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从一陌生男子处开具了5份货物为“生铁”共计50.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年8月、9月将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额合计7万余元。案发后,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受理此案后,该院检察长程学峰与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该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并到税务机关调取公司纳税证明,全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经审查查明:河北某铸造有限公司是该县规模较大的铸造企业之一,在促进就业、纳税增收等方面作出过积极贡献。该公司成立以来依法申报纳税,未发现有其他涉及虚开发票情况。此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贾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补缴了全部涉案税款。据此,该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及实际经营人贾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邯郸市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增强企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该市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起诉3件5人。
“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生产发展,慎重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邯郸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洛某在担任邱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15年至2017年6月拖欠10余名农民工工资39万余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责令支付和催收,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全面听取10余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意见,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洛某进行批评教育,耐心释法说理。洛某最终认罪悔罪,真诚向欠薪农民工道歉,主动支付了工资,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察机关经综合评估后,对洛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该院制订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受到当地县委、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好评。近日,该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
打击黑恶犯罪营造法治环境
“自从这个犯罪团伙被打掉后,矿区社会治安好了,煤泥也能够自由买卖了。”日前,在邯郸市复兴区从事经商活动的王先生说。
2006年,李某年担任复兴区某村委会主任后,在村里广泛结交“生死兄弟”。为了控制、垄断辖区内陶二煤矿的煤泥经营权,2009年7月以来,他们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到陶二煤矿经营煤泥的商户进行打压排挤,控制和垄断了陶二煤矿93.5%的煤泥销售,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十年间,该团伙先后涉嫌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6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秩序。
在办理这起涉黑案件中,复兴区检察院检察长韩世国主动担任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先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多条;严格证据审查,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人;对于2名犯罪嫌疑人仅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该犯罪团伙并没有紧密的联系,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进行分案处理。近日,李某年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该市检察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保护费”、绑架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涉足领域“金融化”、实施手段“网络化”等新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校园贷”、传销活动中的涉黑涉恶经济犯罪。今年以来,在经济犯罪领域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41人。
在优化外部营商环境的同时,该市检察机关还十分注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安心创新创业。今年以来,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61件115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9件18人,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64件110人。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用假冒商标的瓷砖冒充广东某品牌瓷砖用于销售,涉案瓷砖达到1万多箱,涉案金额巨大。经过严格审查,该院依法对其快捕、快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
“感谢检察官有温度的办案,让我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裁判。”11月28日,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的当事人家属来到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向办案检察官史燕伟送来两面锦旗,表达对检察官在办案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感激之情。
刘某是一名个体经商户,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贩卖香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审查起诉时,考虑到刘某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真心悔罪认罚,办案检察官史燕伟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向法院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刘某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发出调查函。
调查函发出后,史燕伟从其辖区司法局得知,因特殊原因,刘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两地司法局之间进行交接,暂时不能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结果直接关系到诉讼效率、裁判结果,直接影响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后权益的保障。为防止矫正时间过长,浪费司法资源,史燕伟多次与矫正工作人员沟通,客观解释案件情况,终于在法院开庭前收到了司法局同意接收刘某社区矫正的文书,提交给法庭。
服务民营企业永远在路上,邯郸市检察机关以不同方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涉县检察院开展了以“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服”活动,全面落实上级院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在12309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优先办理侵害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控告和申诉。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联系协作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征求)意见》,并在“工商联会员之家”挂牌成立“检察服务室”,定期为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成安区检察院由检察长带队,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了解企业需求,解答困惑难题。(检察日报 肖俊林 王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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