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通过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新疆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和发展,为确保新疆各族群众同全中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白皮书指出,按照国家关于劳动就业的大政方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中国新疆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坚持把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2014年至2019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30.12万人,增长17.2%。通过实施教育惠民工程,新疆的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均达历史最高水平。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45.38万人,比2014年增加14.62万人;中等教育在校生184.36万人,比2014年增加14.76万人。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支新时代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全疆年均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128.8万人次,参训人员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绝大多数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稳定就业。
2014年至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2万元增至3.47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724元增至1.31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9%。
白皮书说,通过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新疆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和发展,为确保新疆各族群众同全中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白皮书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国际上一些势力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反华需要,无视新疆为保障人权所做的巨大努力,搞人权双重标准。他们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肆意炒作所谓新疆“强迫劳动”问题,抹黑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工作,这是对新疆各族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反动,理应遭到一切爱好正义进步的人们的坚决反对。
白皮书说,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及其实践,符合中国宪法法律,符合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契合新疆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惠民生,顺民意,得民心。展望未来,新疆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劳动就业,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总台央视记者 章林 吴汶倩 张雪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发表《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0年9月
目 录
前言
一、新疆劳动就业的基本状况
二、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三、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四、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五、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
六、积极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
结束语
前 言
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权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就是保障人权。
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劳动力大国。做好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关系劳动者基本权利和生活幸福,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关系国家繁荣、民族复兴。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依法保障公民劳动权利,积极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努力使人人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实现自身发展。
按照国家关于劳动就业的大政方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中国新疆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坚持把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就业。通过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新疆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和发展,为确保新疆各族群众同全中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新疆劳动就业的基本状况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长期以来,受历史和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较多。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就业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是国家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加之长期以来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鼓吹“来世天定”“教法大于国法”,煽动广大群众抵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排斥现代科学知识,拒绝学习掌握就业技能、改善经济条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导致一些群众思想观念落后,文化程度不高,就业能力不足,就业率较低,收入十分有限,生活陷入长期贫困。
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对于保障各族人民劳动就业权利、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特别是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新疆大力实施就业惠民工程,持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有效扩大就业容量,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各族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生活质量越来越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近年来,新疆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顺应人民呼声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等文件,在经济发展、财政保障、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城乡、区域、群体统筹,以及支持灵活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为促进劳动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聚焦劳动就业重点群体和深度贫困地区,引导各族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进城就业和自主创业,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14年至2019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30.12万人,增长17.2%;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12万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4.8万人,占比31.4%;年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6.3万人次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67.8万人次,占比60%以上。
就业结构更趋合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劳动力向第三产业有序流动。从三次产业分布看,就业人员占比2014年为45.4∶16.0∶38.6,2019年为36.4∶14.1∶49.5,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从城乡分布看,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城镇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2014年城镇就业人数535.4万人,2019年增加至734.17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5.2%。
劳动力素质明显提升。通过实施教育惠民工程,新疆的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均达历史最高水平。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45.38万人,比2014年增加14.62万人;中等教育在校生184.36万人,比2014年增加14.76万人。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支新时代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全疆年均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128.8万人次,其中,南疆地区年均培训45.14万人次。参训人员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绝大多数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稳定就业。
居民和职工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至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2万元增至3.47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724元增至1.31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76万元增至4.07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5%,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39万元增至2.2万元,年均名义增长9.9%。全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由5.35万元增至7.94万元,年均增长8.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由3.62万元增至4.59万元,年均增长5.4%。2018年至2019年,南疆地区及兵团四个深度贫困团场有15.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实现了脱贫。
事实说明,近年来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态势良好。但也要看到,还面临经济发展底子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多、就业技能水平低等困难和挑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劳动力素质、转变思想观念,是解决新疆劳动就业的一项长期任务。
二、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近年来,新疆更加注重制定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时健全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劳动者稳定就业、持续就业、长期就业。
优化产业结构扩充就业容量。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又大力发展纺织服装、消费电子、鞋帽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规模。2012年成立的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优势资源转换,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六大产业,截至2019年底,已吸纳8万余人就业。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新疆纺织业发展,仅2017年至2019年全疆纺织服装产业新增就业35万人。喀什地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相关企业入驻园区并向乡村生产车间延伸。截至2019年底,该地区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210家,吸纳就业1.67万人,各类园区落户工业企业1406家,吸纳就业8.41万人。阿克苏地区加强产教融合,推动纺织服装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带动3.24万人就业。
帮助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因地制宜建立乡村“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组织带动就业,推动产业(工业)园区稳定就业,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就业。聚焦南疆地区22个深度贫困县和兵团四个深度贫困团场,实施就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年至2020年6月,累计帮助22.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喀什、和田两个地区,实施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年至2019年,累计帮助13.5万人转移就业。在全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精准帮扶,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2014年至2019年,累计帮助33.43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等,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2019年,新疆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36%,返疆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达95.08%,均创历史新高。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把创新作为扩大就业的新引擎,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税费减免,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创业者创业。培育创新创业载体,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业平台和均等化服务。目前,新疆已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自治区级(兵团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7个,累计孵化小微企业1412家,带动就业10121人。培育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和带头人,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2019年,仅和田地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1亿元,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1.25万人创业。昌吉市萧民等6名妇女在当地人社部门的扶持下,创办了新疆巾帼众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逐步成长为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后勤托管、政策咨询、信息化建设等多项业务为一体的劳务产业供应链龙头企业,有各族员工4800多人,为全疆318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累计安置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多人次,实现总产值1.56亿元。
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着眼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通过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就业技能培训,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和田地区为例,2019年共有10.33万农牧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9.83万人,就业率达95.16%。
发挥制度优势拓宽就业渠道。新疆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民族平等互助、共同发展进步的制度优势,利用国家对口援疆机制,统筹疆内疆外就业岗位,为各族群众到内地省(市)就业积极创造条件。2014年以来,已有11.7万人转移至收入更高的内地省(市)就业。新疆按照“按需培训、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开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劳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培训。转移就业人员到达就业所在地后,由企业安排住宿,提供被褥、洗漱品等日常生活用品,保障务工人员的住宿条件。部分省(市)企业还为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夫妻房。新疆及时为转移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业备案手续,解决转移就业人员在当地看病就医问题。内地省(市)及企业及时帮助转移就业人员解决子女入托、上学等问题,推动务工人员与当地群众共事共学共享共乐。
克服疫情困难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新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实行减负、稳岗、扩就业等多项措施,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复工达产,有效推进复商复市,着力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截至2020年6月底,全疆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75.53亿元,大型企业减半征收18.95亿元,中小微企业全免56.58亿元。核准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7.06亿元,惠及1237家企业。为8.31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9.04亿元,惠及职工183.61万人。55.24万人享受各项就业补贴16.95亿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97万人,新增创业4.18万人、带动就业6.9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1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56.5万人次,同比增长46.1%。通过多措并举,新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取得了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三、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新疆始终把尊重劳动者意愿作为制定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依据,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够自主自愿、心情舒畅地生产生活。
全面了解劳动力资源状况。持续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企业用工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辖区内劳动力数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制定就业政策和规划。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疆有农村富余劳动力259.03万人,其中,南疆地区165.41万人,占比63.86%。
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意愿和需求。定期开展劳动者就业意愿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在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的需求,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努力达到人岗精准匹配,促进长期稳定就业。据调查,2020年初,喀什地区莎车县古勒巴格镇奥依巴格村共有3540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509人中,1288人有转移就业意愿,占比85%。这些人员中,有923人愿到工厂车间工作,平均期望月薪5000元左右;365人愿到外地从事打馕、餐饮、干果经营、文艺演出等职业。2019年,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的3个村共有人口5307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699人中,1493人有转移就业意愿,占比88%;有180人愿留在当地就业,希望到乡镇企业或村办工厂、扶贫合作社工作,平均期望月薪3000元左右;另有26人希望在当地创业,经营物流运输、物业家政、建筑工程、美发、餐饮、商超等。通过掌握就业意愿,满足个性化需求,有效促进了劳动力有序流动,提升了就业稳定性和满意度。
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广泛联系用人单位,收集整理岗位供求信息,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村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公开发布,为劳动者自愿就业、自由择业提供信息服务。例如,阿克苏地区以公共就业服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双向选择平台。2014年以来,全地区组织各类招聘会621场次,吸引4953家企业参与,提供就业岗位14.5万余个,实现3.86万人就业。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贫困户艾比布拉·马木提,通过招聘会了解到杭州一家电器企业的用工信息,主动应聘,录用后当年收入5.5万元,实现了脱贫。
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面向供求双方,建立覆盖全疆、层级清晰、功能互补、上下联动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截至2019年底,全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144家,团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149个,基层劳动保障站所8668个,当年累计提供各类就业服务2172.84万余人次。
坚决防范打击强迫劳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厉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常态化劳动执法检查,切实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打击一切强迫劳动行为。
四、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尊重公民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理念和目标。新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公民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遵照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原则,确保劳动者不因民族、地域、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也不因城乡、行业、身份等而受限制。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方面,新疆努力消除阻碍妇女平等就业的壁垒,制定实施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政策。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48.09万人,其中,妇女22.81万人,占比47.43%。在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方面,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发展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积极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支持残疾人通过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就业。截至2019年底,全疆残疾人就业18.37万人,占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59.37%。
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权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政策要求,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14年至2019年,新疆每年制订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1520元/月,提高至2018年的1820元/月,增长19.74%,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断扩大覆盖面。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
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和职业安全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安排补休或支付相应报酬。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切实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9年底,新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参保2213.33万人次。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劳动者宗教信仰自由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等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劳动者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在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充分尊重各族劳动者风俗习惯,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的托克哈利·吐尔汗巴依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新疆籍少数民族,也是一位信教群众,现在广东一家制鞋厂工作。他曾担心饮食不习惯、没地方做礼拜,但工作后发现,工厂的生活环境很舒适、清真餐饮很可口,休息时间逛街购物,与家人视频聊天,还可以到附近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于是很快适应了新环境。
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专项督办,有效保障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
随着一系列就业惠民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家家有门路、人人有事干、月月有收入”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日子越来越红火,心情越来越舒畅,笑容越来越灿烂。
家庭收入大幅增加。无论是在疆内还是在外省(市)就业,各族劳动者都获得了稳定的劳动报酬。据不完全统计,在外省(市)转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与就业所在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相当。在疆内转移就业的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3万元,远高于在家务农收入。例如,和田地区洛浦县恰尔巴格乡的阿拉帕提·艾合麦提江,在家务农时全家年收入不足1万元,2017年到江西省南昌市一家电器企业务工,不到3年时间收入16万余元。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夏巴什镇的买买提依明·吐拉麦提,在家务农时年收入只有几千元,到昌吉州一家企业就业后,月收入4000元以上,生活大为改善,盖了新房,娶了新娘。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的阿米娜·热合曼夫妇,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3月看到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发布的招聘信息后,主动应聘,被江西省九江市一家公司录用,两人月收入约9000元,目前不仅还清了贷款,还有了9万多元存款。
生活水平明显改善。通过辛勤劳动,各族群众从吃饱到吃好,从穿暖到穿美,从毛驴车代步到现代交通工具出行,折射出生活今非昔比的变化。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玉麦乡贫困户热汗古丽·依米尔到浙江省慈溪市务工后,4年时间给家里汇款十几万元,在老家盖了新房,买了新家具,家庭面貌焕然一新。和田市玉龙喀什镇的玉山·艾山,之前以打零工为生,生活拮据,经同乡介绍,2018年7月到乌鲁木齐市一家肉类加工企业工作,从杂工干起,经过勤学苦练,很快掌握了工作技能,在他的带动下,妻子来到乌鲁木齐市一家服装店打工,也有了稳定的收入,2020年在乌鲁木齐市购置了新房。
就业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各族群众劳动技能普遍提高,很多人成长为企业的岗位能手、技术骨干,一些人成为管理人员,一些人自主创业当了老板。和田地区于田县斯也克乡的阿米娜·吾布力,到乌鲁木齐市一家能源企业工作后,经过多个岗位锻炼,3年时间成为业务骨干,被企业评为“优秀员工”。和田地区皮山县的阿尔祖古丽·伊斯坎代尔,在安徽省巢湖市一家纺织企业工作,在老员工手把手帮带下,成长为企业的技术能手,当上了师傅。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的阿迪莱·阿不来提,2018年从北京服装学院毕业后返乡创业,在政府帮扶下开办了一家服装公司,2019年实现产值200多万元,带动了40多名妇女就业。阿勒泰市的吉别克·努尔兰汗,是一名残疾人,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当地人社部门安排她参加了创业培训班,并帮助她筹集10万元资金,注册了阿克依额克百货商店,主营哈萨克刺绣手工艺品,实现月收入6000多元。
思想观念不断转变。过去,一些群众不重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就业观念落后,习惯于等靠要;如今,“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理念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劳动意识、创业愿望、奋斗精神明显增强。例如,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在举办就业岗位推介会时,很多群众争先恐后咨询岗位信息,积极主动报名应聘,场面十分火爆。一些群众看到同村的人外出务工回来,实实在在赚到了钱,人也变得时尚了,纷纷表示也想出去看一看、闯一闯,改变自己并让家人过上好日子。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康其乡的阿不力米提·克尤木,往返于新疆和其他省(市)经商,他常说:“我不会满足于现状,我要更加努力工作、学习,过上美好的现代生活。”和田市吐沙拉乡的柔孜妮萨·伊敏,2019年3月报名前往福建省晋江市工作,她用赚来的钱帮助家里发展特色养殖。在她的激励下,刚从职业高中毕业的弟弟也打算到福建就业,梦想闯出一片天地。
人生理想得以实现。许多人经过自主选择,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他们从农村到城市,从田间地头到生产车间,由农民变为工人,不仅学到了技能,提高了收入,实现了脱贫致富,更重要的是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才干,实现了人生价值。绝大多数人对当前的工作生活状况表示满意,对未来充满希望。和田地区和田县的买买提托合提·依明托合提一直渴望有一家自己的餐厅,2017年到乌鲁木齐市一家餐厅当学徒,很快掌握了中式面点技术,在师傅帮助下开了一家餐厅,深受顾客欢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的帕夏古丽·克热木,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先后带领500多名同乡前往广东务工,帮助大家实现了脱贫,获得了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各族劳动者干在一起、学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增进了相互了解,加深了彼此感情,像兄弟姐妹一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谱写了民族团结互助的新篇章。江苏省一家电器企业,吸纳了来自新疆各地州16个民族近200名员工,各族员工经常在一起唱歌、跳舞、聚会、购物、旅游,工作之余一起制作抓饭、烤肉等特色美食,关系融洽,亲如一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女职工尤良英,开办棉花和果品种植合作社,17次穿越数百公里的沙漠,热心帮助数千名各族群众学习先进种植技术,在实现脱贫致富的同时,增进了民族感情。十几年来,她无私帮助和田地区皮山县农民麦麦提图如普·穆萨克,麦麦提图如普·穆萨克又传递爱心、回馈社会,这一感人故事传遍天山南北。
六、积极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
新疆大力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劳动权益,努力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常任理事国,批准了包括《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4个核心公约在内的26个国际劳工公约,同时也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中国积极吸收和转化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及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反对就业歧视,反对职场性骚扰,深入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等专项行动,预防和惩治劳动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新疆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劳动就业保障责任,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发展水平的群众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成为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在欠发达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
探索消除贫困路径。消除贫困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确定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表达了国际社会对消除贫困的迫切期待。中国积极落实联合国议程,坚持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新疆始终坚持以发展促人权,以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劳动就业促脱贫,在有效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同时,实现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2013年至2019年底,新疆共有25个贫困县摘帽、3107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由19.4%降至1.24%。2014年至2019年底,累计实现73.76万户、292.32万人脱贫,2020年底可实现全部脱贫。新疆探索出了破解反恐、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脱贫与可持续发展等世界性难题的新路子。
响应体面劳动倡议。让所有劳动者体面劳动,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倡议,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追求。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响应国际劳工组织倡议,认真落实《中国体面劳动国别计划(2016-2020)》,将体面劳动理念融入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新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着力在尊重劳动者意愿、保护劳动者权益、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体现劳动者价值上下功夫,保障各族劳动者在自由、平等、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有力促进了广大劳动者体面就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要求,立足本地区实际,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各族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近年来,新疆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5%以下,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群众充分享有劳动权,为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意义上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 束 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全球就业议程》提出,“就业是消除贫困的核心”。实现体面劳动,对保障劳动者生存发展、家庭和谐幸福、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新疆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有力维护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基本权利,显著改善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满足了各族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
一段时间以来,国际上一些势力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反华需要,无视新疆为保障人权所做的巨大努力,搞人权双重标准。他们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肆意炒作所谓新疆“强迫劳动”问题,抹黑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妄图剥夺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权,使其永远生活在自我隔绝、封闭落后的贫困状态,这是对新疆各族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反动,理应遭到一切爱好正义进步的人们的坚决反对。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重视保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利,坚决预防和消除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及其实践,符合中国宪法法律,符合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契合新疆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惠民生,顺民意,得民心。
劳动改变生活,劳动创造幸福。展望未来,新疆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劳动就业,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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