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邓恢林 资料图
邓恢林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武汉人,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7年8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1月获任重庆市副市长。
去年6月14日下午,邓恢林在任上落马。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重庆市政府官网显示,邓恢林最后一次出席公开活动是在其被查前两天,即6月12日,他列席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并召开重庆市人大有关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
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邓恢林“双开”通报,经查——
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华被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任华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华出生于1964年3月,山东烟台人,1986年从新疆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一直在新疆工作,曾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2016年7月至8月,任华曾任中央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参与了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央对外联络部的巡视工作。
2018年1月,任华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20年6月1日落马,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
任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高档美容等奢靡消费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
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
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土地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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