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5月9日电(记者字强)据云南省纪委监委5月9日消息,针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通报的“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水质从2018年Ⅲ类降至2020年劣Ⅴ类”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经过全面深入调查,决定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对保山市委书记杨军等7名省管干部以及1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予以问责。
据通报,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坚定不坚决;提出口号多、推动落实少,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存在“七个有之”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长期忽视、漠视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组织领导、系统研究、统筹部署不力,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失责、失职渎职;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负责不担当,不深入不细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同志诫勉问责。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委副书记,时任保山市委副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东河区级河长韩开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春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副市长张云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保山市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耿梅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同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陈新绍同志等1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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