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5月21日电(记者字强)据云南省纪委监委21日通报,针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通报的“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经过全面深入调查后,决定对4个责任单位、16名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据通报,经查,云南省水利厅及相关领导干部在审核确定二河沟一级电站清理整改分类时“放水”,将本应纳入“立即退出类”的二河沟一级电站列为“限期退出类”;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对反馈整改问题置若罔闻、不予重视,片面强调本地区实际,弄虚作假、心存侥幸,反馈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解决。
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云南省水利厅、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进行谈话提醒;给予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訚楠诫勉问责。文山州委原副书记,州政府原党组书记、州长张秀兰,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秀兰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给予文山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周家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山州政协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时任文山州副州长李春林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文山州政府副秘书长王复兰等8名处级干部,文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松等3名科级干部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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