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上午通报,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亮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宋亮曾在内蒙古工作30余年,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7年,在赤峰、乌海、通辽三个煤炭资源大市都担任过重要职务。金融与煤炭,正是过去几年内蒙古反腐的重点领域。
而此次检察机关的起诉信息显示,宋亮到了甘肃之后没有管住自己的手,仍有贪腐行为。
宋亮 资料图
宋亮出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曾任内蒙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11月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7年3月,宋亮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18年6月任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年2月1日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宋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宋亮的党籍和公职。
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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