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云南省教育厅已成立工作组调查“网传罗崇敏发表有关言论”事宜》的通知。
上述消息中提到,近日,网传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罗崇敏发表有关言论,引起舆论关注。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近日,罗崇敏被指发文《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涉嫌违反《英烈保护法》。
罗崇敏,男,汉族,1952年2月出生,今年70岁,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任云南省教育厅厅长,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云南省政府参事,2016年1月退休。
其间,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聘任为第九届国家督学,任期届满后未再续聘。
云南省教育厅的上述消息中,还首次披露,早在2017年11月,罗崇敏就已经被处分了。
“2017年11月,因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给予罗崇敏开除党籍处分,降级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其退休待遇,由省教育厅管理。”
政知君注意到,这并不是罗崇敏首次受到外界关注。
早年,罗崇敏曾被媒体称之为“明星官员”。他在云南省教育厅任职期间,曾因多次发表关于教育改革的言论闻名。
2016年12月13日,在微博认证为国家督学、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原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的用户@罗崇敏主页上,曾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我对不起各位家人,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一个女孩怀了我的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希望家人理解,冷静处理这件事。”
微博发出不久即被删除,但传播出去的内容引发网友猜测。
据澎湃新闻当时报道,罗崇敏的认证微博中发布一条信息,称“感谢大家关心,我的手机、身份证,以及手机内微博等信息被盗”。
当天,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称,罗崇敏身份证、手机及其微博账号被盗信息“属实”,罗在微博更新的情况说明由罗本人发布。
2016年底,人民网发文称,“针对微博所曝事件,有关纪检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如微博爆料为真,则要严肃查处,如果微博内容确实是谣言,那也需要及时澄清,还干部清白。”
另外,政知君还注意到,在2017年11月被处分之后,罗崇敏还曾公开亮相。
2019年10月,罗崇敏曾到河北衡水中学调研。2021年7月,他还以“国家督学、原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的身份出席了衡水中学举行的“点燃梦想,扬帆起航——2021年新加盟教师岗前培训结业仪式”。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澎湃新闻 人民网等
来源:政知道 撰文 | 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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