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提到: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王翔说,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12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提到,“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今年10月10日,在历经8个月起草之后,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在10月14日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说,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
据悉,草案共9章77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有不少亮点,比如,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在12月19日的发布会上,王翔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起草,国务院提请审议。
他提到,“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等各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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